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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据201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省年末常住人口5508万人,比上年增长0.18%。其中,男性人口2827.6万人,女性人口2680.4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3%和48.7%。全年出生人口57.8万人,出生率为10.51‰;死亡人口30.3万人,死亡率为5.51‰;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7.5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00‰。城镇化率为64.87%,比上年提高0.87个百分点。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0393元和19373元,增长8.9%和10.7%,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8%和8.3%。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8580元,比上年增加3370元,增长13.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04元,比上年增加3656元,增长11.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8460元,比上年增加2581元,增长16.3%(见图6)。
图6 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及其增幅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比上年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7242元和14498元,增长7.9%和13.2%,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5.8%和10.8%。
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5平方米。
全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442.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0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10.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899.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48.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70万人、109万人、65.8万人、73.4万人和75.8万人。企业正常缴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水平超过2500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均标准达到1097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提高110元。2014年,全省新农合参合2527.5万人,参合率巩固在97.7%。人均筹资标准649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财政补助453元,占70%。所有统筹地区各级政府人均补助均高于省政府要求的330元,部分地区人均筹资标准超过7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年末在册低保对象60.5万人,其中,城镇6.4万人,农村54.1万人(含五保对象2.9万人)。低保资金(含各类补贴)支出21.9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87元和48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20%。获得生活补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持证重度残疾人9.6万名,发放补助金额4.8亿元,分别增长7.8%和20%。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8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投入资金4.57亿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3.7万张,新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年内共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37.8亿元,比上年增加13.3亿,共筹集公益金3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