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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增长趋缓。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960.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57万人,增长0.26%。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007.09 万人,女性人口3952.97万人;0-14岁人口1052.09万人,15-64岁人口5942.4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965.53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9.45‰,比上年提高0.01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7.02‰,提高0.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43‰,与上年持平。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3元,比上年增长9.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348元,比上年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312元,增长11.8%。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164元,比上年增长6.9%。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房屋面积44.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房屋面积56.8平方米。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年末全省就业人口4760.83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918.84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口2047.16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口1794.83万人。城镇地区就业人口3029.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1%;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77.6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0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72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达95%以上。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566.48万人(含参保离退休人员)、2361.81万人(含参保退休人员)和1442.6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4%、3.8%和3.8%。年末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598.11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576.95万人。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9.91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987.96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35.68万人(含人社部门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上年末增长0.7%。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全省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7.8万套,基本建成26.6万套(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6.7%和115.4%。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