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2元,比上年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30520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比上年增长13.9%。
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房和实施旧住房改造13.9万套,基本建成11.3万套。拆除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3.9万平方米。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1平方米,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积17.8平方米(见图5)。居民住宅成套率达到96.6%。
图5 2010-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
至年末,全市共有1373.37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78.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上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744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提高到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提高到17元。
至年末,全市共有1353.57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含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达257.66万人。
至年末,全市民政部门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667个,床位11.87万张,其中,养老机构660家,床位11.49万张。在全市养老机构中,由社会投资开办的有334家,床位5.66万张。至年末,全市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224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81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576个,服务老年人29.4万人。
全年各级政府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3.56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9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0.14亿元、粮油帮困资金0.56亿元、医疗救助金1.58亿元。年内新办福利企业14家,新安置322名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