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和地质勘查
(一)节能减排
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49万吨,氨氮排放量2.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1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74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减排目标内;工业废水排放量7200万吨。完成海口威立雅和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完成东方电厂2号机组、海口电厂8号、9号机组、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南山电厂、文昌清澜电厂脱硝改造工作,完成东方电厂1号机组催化剂更换工作和金海浆纸业自备电厂1、2、5号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完成2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5个,比上年增加5个;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15.10万立方米,比上年提高6.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新建成3个垃圾处理设施,年末垃圾处理设施达到22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0%。
(二)生态环境
全年造林绿化面积1.33万公顷,比上年下降56.0%。森林覆盖率61.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台风“威马逊”和“海鸥”破坏影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2%。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49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5.41万公顷,省级253.40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5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0种。
新建文明生态村943个,累计达到15591个;新建小康环保示范村39个,累计达到225个。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部分市县的局部时段出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细颗粒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总体符合国家一级标准。所有监测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居住区空气质量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2014年全省地级市PM10年日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国四标准汽柴油使用,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7万辆,淘汰燃煤锅炉47台。
全省93.1%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个别湖库和局部中小河流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开展监测的绝大部分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极个别水源地未能稳定达标。
绝大部分近岸海域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94.6%,97.1%的功能区测点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及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均为一类海水。
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2个,国家三级站17个;环境监测人员465人,比上年增长4.5%。环保系统全年环保投入资金总额21.3亿元。
全年新发现矿产47处,其中金属矿产12处,非金属矿产35处。地质勘查机械岩心钻探6.82万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