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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按照哪条官方贫困标准来衡量,过去30年中国在农村减贫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以来中国两次调整官方贫困标准:2000年除了沿用原来的绝对贫困标准外,引入低收入标准(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的1274元),并从2008年起将低收入标准作为唯一的贫困标准使用。2011年政府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之际,将农村贫困标准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按2005年PPP换算相当于每人每天1.6美元)。新的贫困标准几乎是原来的两倍,这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居民得以从政府的扶贫补贴中受益,也体现了中国政府整体财力的提升以及对减贫问题的高度重视。按照新标准,2013年末农村扶贫对象为824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