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数中国学生16岁前曾遭受暴力对待

发布时间: 2015-01-28 14:45:5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联合国儿基会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 儿童生存 儿童保护 儿童发展 躯体暴力 精神暴力 自杀倾向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日发布了2014《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汇集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数据以及影响儿童发展的一些社会经济背景数据。

世界卫生组织将暴力定义为:“蓄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 因此,暴力并不限于严重的躯体暴力行为,也包括心理/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这种暴力定义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反映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第19条中。

《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004年,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发起了联合国对儿童暴力问题的研究,这是对各种针对儿童的暴力及其影响进行研究的首次大规模全球性尝试。中国政府是参与这一重要研究的130个国家之一,对联合国的调查问卷提交了正式回复。作为全球倡议的一部分,200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开展了大中专学生儿童期暴力伤害经历回顾性调查研究。该项研究提供了迄今为止有关中国儿童暴力问题较全面的数据。

16岁以前遭受过躯体或精神暴力的学生比重。


调查显示,超过一半(55%)的被调查学生报告在16岁之前遭受过躯体暴力中的一种或多种,60%的被调查学生报告在16岁之前遭受过精神暴力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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