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耕地质量 等级 |
面积 (亿亩) |
比例 (%) |
主要分布区域 |
一等地 |
0.92 |
5.1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二等地 |
1.43 |
7.8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甘新区 |
三等地 |
2.63 |
14.4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四等地 |
3.04 |
16.7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五等地 |
2.89 |
15.8 |
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东北区、西南区 |
六等地 |
2.25 |
12.3 |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七等地 |
1.89 |
10.3 |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甘新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八等地 |
1.39 |
7.6 |
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九等地 |
1.06 |
5.8 |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西南区 |
十等地 |
0.76 |
4.2 |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华南区、长江中下游区 |
合计 |
18.26 |
100.0 |
—— |
备注:青藏区耕地面积较小,耕地质量等级主要分布在七至九等,占青藏区耕地面积的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