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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和保险制度的建立。19世纪末以来,英国和德国等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现代法规。例如,英国法律有《初等教育法》(1870年)、《教育法》(1906年)、《儿童法》和《养老金法》(1908年)、《劳工介绍法》(1909年)和《国民保险法》(1911年);德国法律有《普通学校法》(1872年)、《工人疾病保险法》(1883年)、《事故保险法》(1884年)、《养老保险法》(1889年)和《帝国保险法》(1911年);法国初等教育法——《费里法》(1882年)等。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城市现代化并没有停止。例如,在1914-1945年期间,许多工业化国家完成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任务,开始了普及中等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进程;家庭机械化和电气化取得很大进展,1930年美国汽车普及率达到173辆/千人,电话普及率达到163部/千人;法国在20年代建立了退休制度,德国在30年代形成一套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体系,瑞典在30年代开始制定现代保险制度,包括病残保险、失业救济和家庭福利补助等,美国1935年制定《社会保障法》,确立联邦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养老和失业保险等制度等。
其三,城市现代化的第三次浪潮(约1946~1970年)。主要指第三次产业革命期间世界城市的前沿变化,典型特征是社会城市化和郊区化,包括家庭机械化和电气化、社会福利化、技术自动化、公共服务体系化、普及中等教育和发展高等教育等。同时,城市环境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等引发新的社会改革。城市现代化扩展到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
城市生活的进步。自动化的工业技术,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专业化的发展使每个人的作用减少,相互之间的依存度增大。中等教育逐步普及,有些国家如美国等普及12年义务教育(包括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开始快速发展。广播、电视和电影将无数信息传达给大众,新闻媒介对每个人的生活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
城市生活的困境。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充分暴露,如城市贫困、城市犯罪、环境污染、空气质量不好、住房拥挤和交通堵塞等,人们开始大规模逃离城市。
工业城市的新变化。工业化不再是城市化的动力,但城市化仍在进行,郊区化已经开始。城市人口增长率下降,性关系的多样化,结婚率下降和离婚率上升等。家庭的许多功能被日益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取代,家庭小型化和多样化。社会运动多样化,包括少数民族权益、妇女儿童权益、劳工权益运动和罢工等。
福利社会的建立。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倡导社会保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有120个国家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建成福利国家。
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现代化,尽管每个国家都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但总体上是重复了工业化国家城市现代化的早期历程,同时又采用了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包含一些当代社会要素;包括城市化、工业化、机械化、电气化、理性化、民主化、福利化、普及初等教育等。
在某种意义上,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现代化,是世界城市现代化的历史与现实的复合体;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现代化的成就和问题,是不完全相同的,但贫困和犯罪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