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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2012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465.2万吨,比上年增加1.0%;综合利用量为2004.6万吨,比上年增加13.1%;处置量为698.2万吨,比上年减少23.8%;贮存量为846.9万吨,比上年增加2.8%;倾倒丢弃量为16.1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76.1%,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产生量较大危险废物种类为废碱752.5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1.7%;石棉废物709.0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20.5%;废酸392.4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11.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275.5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8.0%;无机氰化物废物111.5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2%;废矿物油102.4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0%。
废碱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山东490.5万吨和新疆107.7万吨,两省废碱产生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79.5%。
石棉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青海389.1万吨和新疆319.4万吨,两省石棉废物产生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99.9%。
废酸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四川83.5万吨和江苏50.3万吨,两省废酸产生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4.1%。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云南105.4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8.2%。
无机氰化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山东81.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73.0%。
废矿物油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山东27.3万吨和辽宁16.5万吨,两省废矿物油产生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