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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圆满完成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3万余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2466个、先进个人4744名,追授9名个人部级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80%。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各部门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达到77%,中央党群系统备案核准率为52%,全国有25个省区市启动了岗位设置工作。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落实,22个省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占新进人员总数的80%以上。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2万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2009年基本兑现到位,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印发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
五、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目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5.8万人。2009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0.83万人,比2008年度增长56.2%。从1978年到2009年底,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49.74万人。到2009年底,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49家,其中我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36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年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16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146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093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举办79期高级研修班,培训400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新疆、西藏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共培养468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共培养242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取得新进展。2009年度全国共有480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74.7万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1843.3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3064所,在校学生4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8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332所,民办培训机构2.1万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00余万人次,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约2160万人次,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培训26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00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50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240万人次,创业培训110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38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3.2万人。全年共有1492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11.6%;1232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41.8万人,比上年增加3.7万人,增长9.7%。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行政法规项目顺利推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多次研究修改,其中《工伤保险条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草案)》等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修改。
一系列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七、基础建设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实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项目和人才创新、三支一扶、引智、学术带头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点工程,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已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数据中心,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接,有89.1%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89.3%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30多个地区发放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7000多万人,272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各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传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月度数据涉及参保人员已达到1.8亿人。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