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04月14日09: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养老保险 人事管理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4%。

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6.2万份,覆盖职工1.22亿人。

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理劳动人事争议件131.5万件。结案118.7万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其中调解组织结案59.4万件,占50.0%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58.9万件,结案率93.9%;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72.6万件。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58.9万件,比上年减少1.9%,涉及劳动者77.9万人,比上年减少4.4%。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7万件,涉及劳动者17.5万人。当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3万件,比上年减少6.5%。

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5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三项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4.8万户,对210.8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0万件,较上年下降1.0%。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4.7万件,较上年上升3.3%。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880.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督促8.5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2.8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8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753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7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13个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国人社系统有10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别获得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印发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部署了“六五”普法工作。

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6031件,行政应诉7296件,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涉及民间投资管理和服务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建议取消涉及服务业的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审批项目;对111项人员资格类行政许可项目,建议取消16项,调整2项。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加速推进。2011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含福建革命老区202个县、777个乡镇开展基层服务设施试点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两年来,已有150个县、620多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2011年,完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批准社会保险术语、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及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总则等10项国家标准,部领导审批立项了职业培训设备规范和技术规范等17项行业标准。我们积极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沟通,申报批准了2012年四个标准化试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服务、陕西省西安市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服务、云南省昆明市就业服务、辽宁省沈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督促检查国家质检公益项目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研究课题。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全面完成。年末,全国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接,28个省份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城域网加速向街道、社区、乡镇基层服务机构延伸。230多个地区发放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1.99亿人,28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各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传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月度数据涉及参保人员已达到1.98亿人。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现行人才资源统计为每五年开展两次全口径统计调查。目前最新全口径人才资源统计数据为2010年底数据。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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