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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称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质检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162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调整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了质检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重新确定了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员。调整后的质检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同志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炜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司局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厅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驻总局监察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质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厅综合处承担。
(二)完善管理制度。
修订管理体系文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职责、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提高运转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回复形式、内容和格式,提高回复质量。进一步确定办公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催办职责和主办部门延期办理的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系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总局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省(区、市)质检两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要增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频次,加大质检政策法规解读力度。
(三)加强网站建设。
加强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站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质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公众留言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了公众和企业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构建更加“人性化”、“专业性”的质检一站式对外服务体系,网站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全年网站共上传信息54320条,总点击数约13.2亿,总页面浏览量约3.3亿。针对以产品质量提升促经济转型、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政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政策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多次网上在线访谈。在第十二届(2013)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暨经验交流会上,质检总局网站在参评的全国73家部委类网站中,连续五年保持总分排名第二,“在线办事”位列第一,“信息公开”位列第二。
(四)加大信息发布。
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执法打假情况、出入境疫病疫情截获情况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曝光质量安全违规企业名单,发布消费和疫情警示信息、国外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不断增加政府透明度。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之《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质检总局的政府透明度指数在55家受评估的国务院部门中位列第五。
(五)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和“3·15”、“质量月”、首届中国质量奖等重大活动,针对恒天然毒奶粉事件、汽车三包质疑、水龙头铅含量超标、退运美国输华转基因玉米、国五汽油标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释放权威热点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四次聘请专家就汽车三包、国五汽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和消费提醒。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等中央主流媒体及腾讯网、新浪、网易、搜狐等主流商业媒体积极转载报道。
(六)征求公众意见。
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平台开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目录(修订)》、《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规则-车用气瓶》等10个法规及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高质检法规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七)清理审批项目。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2013年度质检总局完成了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国务院已正式下发决定,分两批取消下放了质检总局4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外,质检总局还提出了2015年前拟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的意见,并逐项明确了取消下放项目的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质检总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审核,上报中央编办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0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质检总局已于2014年2月17日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和《质检总局机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阶段性方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质检总局机关深入推进清权确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不断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在检验检疫系统推广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让企业、公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出发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加大日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2013年,共组织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1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信息80篇,对外发布重要质检新闻545条,新闻通稿378篇。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609条,包括对外颁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信息5条,总局公告191条等;发布质检新闻信息12780条,其中:总局质检要闻295条,地方新闻12386条,图片新闻88幅,新闻发布厅11条。配合各项专项活动开设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35个专题专栏,组织“以产品质量提升促经济转型”等在线访谈41次。另一方面,加大主动公开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力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质检总局及时主动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专栏,对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质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门户网站开设了3个检疫费收费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免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要求和咨询信息;主动公开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各国输华食品证书样本信息、备案出口种植养植基地信息、进境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各省依法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和执法打假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政府信息。
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共接待现场咨询人员1918人次,接受电话咨询38060人次,接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认证许可、认证培训机构审批等申请39536件。
质检总局各司局子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个司局子网站,对外主动公开业务事项的主要信息有:质检法律法规信息61条、质量管理信息2465条、计量管理信息1461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信息469条、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信息141条、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管信息463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信息131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3559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5166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12728条、执法督查打假信息1927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信息325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类公告及科技信息202条、人事管理信息112条、计划财务管理信息194条、综合办公信息1153条、党务公开信息3030条、其他信息89条。(详见附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帮助申请人快速、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提升行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对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范畴的申请事项,帮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对分办给各承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催办和指导力度,确保按时依法回复申请人。通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真研究回复方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2件,其中有效申请243件,无效申请9件(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52件申请中,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104件,占申请总数的41.3%;通过信函提交申请147件,占申请总数的58.3%,当面递交申请1件,占申请总数的0.4%。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食品问题75件、特种设备安全问题57件、文件函件问题40件、生产许可问题32件、标准问题29件、组织机构代码问题25件。
(二)回复情况。
243件有效申请均已全部回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回复74件,通过信函回复169件。受理的243件有效申请中,属于公开范围的申请有51件,占申请总数的21.0%;属于不存在政府信息的申请有39件,占申请总数的16.1%;属于依法不由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申请有21件,占申请总数的8.7%;属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有15件,占申请总数的6.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申请有10件,占申请总数的4.1%;不属于政府信息的申请有7件,占申请总数的2.9%;此外,有100件申请属于“咨询类问题”,占申请总数的41.2%。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收到的以总局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共53件,目前均已审结。经过审查,不予受理的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1件,因当事人未按要求补正复议材料终止复议的9件,作出撤销或确认不符法定程序决定的4件,另外37件行政复议案件,均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2013年,质检总局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的行政应诉(一审)案件16件,经开庭审理后均已作出驳回原告起诉或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无败诉情况。目前,因起诉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5件,其中,二审法院已作出驳回上诉最终判决的1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的1件,已提起上诉但尚未开庭审理的3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当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尚未开通在微博客、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质检政府信息的利用不平衡。公民、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占的比例较小。政府信息在生产、生活、科研领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4年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取得更好成绩。
(一)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与传统主流媒体合作,拓展与生活类媒体合作,加强与专业类、行业类媒体合作,有效运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新介质,做到有字有图、有影有声。在媒体上开辟质量和安全专题专栏,打造品牌栏目。以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为龙头,建立健全认监委、标准委和各地质检两局官方网站为主体的权威质检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增强质检权威正面信息在博客、微博客、论坛、社交媒体的传播。探索开设质检官方微博,力争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运行,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质检微博群,运用新兴网络传播工具发布质检信息。
(二)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就公众关切及质检重要活动增加发布频次,促进新闻发布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全面提升质检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原则上每季度出席1次国新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完善对质检系统新闻发布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质检系统新闻发布的力度。
(三)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生工作。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要求,制定质检总局配套实施措施,把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质检系统重点推进,保障公民消费安全。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生产、科研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开总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开总局现行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加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申请获取质检政府信息的比率,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服务生产科研的途径。
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各司局子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共有20个司局子网站,对外主动公开业务事项的主要信息有:
(一)质检法律法规信息61条。其中,立法动态4条,工作动态16条,理论动态15条,各地动态14条,法律数据库12条。
(二)质量管理信息2465条。其中,图片新闻5条;工作动态769条;发文发函46条;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199条;领导讲话6条;质量统计分析110条;质量诚信与产品防伪106条;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458条;质量责任与设备监理541条;质量培训质量专业职业资格15条;企业首席质量官40条;服务业质量工作136条;国际质量动态与研究34条。
(三)计量管理信息1461条。一是公布了地方上报的关于通知通告、重大新闻、地方动态等各类计量动态信息705条;二是公布了关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商品量计量监管等法制计量信息151条;三是公布了关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技术机构等科学计量信息268条;四是公布了关于能源计量、企业计量等工程计量信息208条;五是公布了关于国际组织、国际交流、OIML证书等国际交流信息70条;六是发布各类图片新闻24条;七是公布其他信息35条。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信息469条。其中,公告11条、联合公告3条、图片新闻及新闻动态15条,信息服务12条,专题信息5条,统计资料信息423条等。
(五)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信息141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工作动态、业务统计数据、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其中,国际传染病信息7条、最新疫情通报20条、规范性文件2件、通知公告12条,其他信息100条。
(六)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管信息463条。一是服务导航信息中公布禁令公告12条,警示通报20条,动物疫情信息25条,植物疫情信息2条,国内动物及产品企业名单8条,国外动物及产品企业名单31条,国内植物及产品企业名单6条,国外植物及产品企业名单58条。二是政务信息中公布图片新闻106条,热点关注56条,工作动态12条,警示信息89条。三是公布国内外最新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6条。四是在热点专题中新建栏目一项公布有关专题信息21条,其他栏目增加公布新信息11条。
(七)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信息201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制度、行政审批项目、检验监管业务改革动态及业务统计数据等信息。其中:图片新闻42条,工作动态68条,文件公告12条,热点关注59条,在线办事10条,总局令1条,总局公告9条。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35593条。主动公开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备案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名单,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管理相关信息,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信息等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共35593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5166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局发文(函)70件,发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7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信息、群教活动专栏、通知通告、特种设备信息公开目录、征求公众意见及各地动态等信息703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信息4386条。
(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12728条。主要包括公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及相关工作方案等其他内容。一是发布公告165条,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信息、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目录、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二是公示了6762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41家检验机构以及3941名审查员及教师的信息。三是公开文件、通知及各类工作新闻动态等信息1819条。
(十一)执法督查打假信息1927条。其中,执法稽查工作重要活动及各地质检工作动态信息1227条;“质检利剑行动”涉及食品、农资、建材、化妆品、汽配等专项打假整治信息473条;热点关注及典型案件70条;打假扶优信息7条;召回工作信息47条;双打工作信息47条;打假小常识56条。
(十二)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信息325条。公布了双边及多边重要外事新闻信息和国际司重要动态143条;与港澳台合作等信息25条;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105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要动态73条;出国最新注意事项信息5条。
(十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类公告及科技信息202条。发布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的受理、批准、专用标志核准和技术要求变更公告共40条,发布科技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科普信息等科技信息162条。
(十四)人事管理信息112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65条,“信息服务”栏目发布信息2条,“电子公告”栏目发布信息39条,“干部信息”和“干部任免”栏目更新信息6条。
(十五)计划财务管理信息194条。计划财务管理信息194条。一是及时公开质检总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质检总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各1条(含“三公经费”)。二是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及相关法规等共计140条,其中采购信息1条,招标信息65条,中标信息69条,政采法规5条。三是主动发布重要通知、财务管理、工作动态等信息31条。四是及时公开收费管理相关信息21条,其中转发政策法规1条,票据管理2条,非税收入管理1条,禁止乱收费1条,减免收费及取消收费6条,重新核定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1条,工作动态8条,政策解读1条。配合贯彻执行降低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和免收费政策开设了3个专题专栏,其中包括“2013年起实施降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免收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和“免收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等专题专栏。
(十六)综合办公信息1153条。公布政策研究信息31条;质检信息77条;工作动态信息134条;服务专栏信息41条;新闻信息749条;综合管理信息58条;政务公开信息14条,文秘档案信息49条。
(十七)党务公开信息3030条。其中,“司局介绍”1条、“规章制度”2条、“图片新闻”13条、“重要通知”6条、“综合信息”437条、“宣传工作”157条、“组织工作”10条、“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6条、“群众工作”18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3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1691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栏302条、“践行雷锋精神,推动质检发展”专栏5条、“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五十周年”专栏276条、“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专题与“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专栏103条。
(十八)其他信息182条。督察内审工作方面,发布图片新闻信息13条,政策法规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17条,经济责任审计信息1条;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发布动态信息28条,党风廉政建设信息2条,廉政风险防控信息19条,行风在线信息2条,基层工作动态信息5条;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发布政策规定、通知动态、老龄新闻、系统交流等离退休干部工作信息93条。(据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