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2014年04月03日14: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公开信息 风险防控 电影洗印 广电总局 条例 信息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方面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总局新闻出版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新闻出版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推进。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联络员。在通过总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网站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强新闻出版政策规章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的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时公布《关于调整<“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关于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等有关出版规划充实调整的政策信息。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颁布前,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正式颁布后,通过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予以权威解读,解疑释惑。

(三)及时公开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深入开展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及时公开有关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后续服务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实现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结果分类公开。在总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专栏分别公开了报纸、期刊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等全部名录,并每月定期更新数据。

(四)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主题出版、精品出版,新闻出版走出去、专项治理行动、公务员招录等重点工作信息加强公开。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信息公开。农家书屋建设、全民阅读活动开展、民族文字出版等信息均及时公开。二是加强新闻出版统计信息公开。公布《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2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公开行业发展权威数据。三是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在做好总局新闻出版部门预算决算、细化情况说明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并分别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四是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行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加强评审结果、资助项目等信息的网上公示。五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不仅公开处罚结果,还对违规行为事实、处罚依据进行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开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总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网站建设。在及时发布新闻出版动态信息的同时,制作相关专栏、专题,集中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新闻出版重要会议、版权保护十年成果回顾展、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和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信息。完善网站发布系统,加强新闻出版数据库查询功能,建立定期数据更新工作流程,为公众查询相关数据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总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11542条。其中,新闻资讯类信息6355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341条。发布行政审批结果1640条。

在通过总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和重要新闻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各类媒体就净化少儿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第23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打击“三假”等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刊(播)发大量报道,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为配合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在2013年世界读书日推出了微博“悦读中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统一受理、部门办理、统一回复”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确保回复质量和实效。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及时回复公众的咨询类申请。201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7件。其中,邮箱提交28件,占提交总量的26.2%;在线提交18件,占提交总量的16.8%;信函提交60件,占提交总量的56.1%;当面提交1件,占提交总量的0.9%。提交的各类申请中,有效申请101件,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回复率100%。咨询类申请5件,按咨询类问题回复。重复申请1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新闻出版政策规章、审批信息、管理信息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总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22件。其中,依法驳回11件,依法作出维持决定11件。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改进措施

2014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入手,继续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主动发布机制。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将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水平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密切结合起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完善专家解读机制。加强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的解读与回应,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新闻出版工作。三是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与新媒体应用相衔接,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开实效。

七、附表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表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11542

行政审批结果

1640

行政许可结果

1008

网络游戏审批结果

632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表

提交方式

单位

数量

有效申请

咨询类申请

回复情况

回复率

邮箱提交

28

27

1

28

100%

在线提交

18

16

2

18

100%

信函提交

60

58

2

60

100%

当面提交

1

0

0

1

100%

总     计

107

101

5

107

100%

备     注

   其中,当面提交的1件申请为重复申请,按申请人要求向其提供了纸质回复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名称

数量

单位

行政复议

22

行政诉讼

0

备 注

对收到的22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驳回11件,依法作出维持决定11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方面
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4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627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

一、概述

2013年,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着力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总局党组先后组织安排了多次集体学习,同时要求各司局、各部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也分别开展了各类学习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面深入开展学习的基础上,总局坚持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运行程序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下发后,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2.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在广播影视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方面明确了改进意见。一是起草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准,推进电视剧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公正和公开。二是取消了“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3项行政许可,以及“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和“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还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三是组织“人事在线”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内容的维护,并实现了“人事在线”政务系统与国家公务员系统的对接转换。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认真梳理总局广播影视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完成清理广播影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报告;制定《总局开展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印发《关于推进总局机关行政管理权运行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行政管理权运行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明细表》;完成总局机关司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修订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度表,组织召开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3. 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广播影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在总局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栏目及时发布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情况、广播影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就总局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方面情况,通过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事项,配合主流媒体积极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4.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深化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剧、人事在线等政务平台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程序,随时更新信息内容,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总局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调研论证工作,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中央纪委绩效室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成绩突出的有关部委与地区进行了调研。同时,对总局已建电子审批系统的相关司局进行了调研,重点围绕平台建设、总体布局、设计理念、功能特点、注意事项、资金投入、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学习探讨,积极推进总局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组建方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总局办公厅牵头协调,各司局密切配合,主动就广播影视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和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网站、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满足公众知情权。全年总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600多条。一是及时通过总局网站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先后发布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影视剧和纪录片备案公示、播出机构数据、“三公经费”情况、引进境外影视剧情况等信息。公布重点惠民工程建设进展和经验等信息。积极指导各事业单位在总局政府网站等窗口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信息。二是每个季度通过人民日报、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等媒体公布全国城市电影票房数据,每月向社会公布电视剧的备案公示数据、剧目制作单位、剧目内容简介等信息,每季度向全社会通告全国电视剧产量和题材统计分析数据。三是开办《2013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NNB2013》等多个专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其中,涉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16件;涉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9件;涉及电视剧发行许可工作的3件;涉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3件;涉及内部管理的3件;涉及法律投诉类工作的3件;涉及广告治理的2件;涉及新媒体发展的2件;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的2件;涉及广播影视改革的1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作出答复。

四、咨询情况

总局2013年共接受公众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96%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总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19件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总局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4年工作措施

2014年,总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积极推动内部公开,重要内部管理事项及时在全局公开。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制定防控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搭建有效平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保密审查,办理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提交总局保密办审查确定。

四是拓展电子政务平台应用领域。进一步发挥好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电视剧办事服务大厅、人事在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平台等电子政务系统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推进其他广播影视业务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五是加强培训调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与上级信息公开部门的联系。同时,建立内部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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