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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这一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情况
(一)本年度,在中国林业网和国家林业局办公网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2133条(外网136274条、内网55859条),其中:公文5401条(外网71条、内网5330条),行政许可结果公开3897件,人事管理信息66条,财务与资金管理信息330条,其他政府信息182439条(外网131910条、内网50529条)。举办在线访谈和在线直播活动20多次。在第十二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国家林业局网站(中国林业网)综合排名列70多个部委网站第3名,首次跻身前三名。
(二)本年度,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6场,内容涉及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媒体吹风会,2013年国家级林业重点展会,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及太行山、平原绿化建设二期工程和2013年林地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等方面。
(三)本年度,共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67984件(准予许可160698件、不准予许可等7286件),其中:按具体承担单位计,国家林业局机关办理许可6396件(准予许可5593件、不准予许可等803件),植物检疫机构准予许可2003件,濒管系统办理许可65579件(准予许可65570件、不准予许可9件),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许可25352件(准予许可25156件、不准予许可196件),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许可14199件(准予许可14013件、不准予许可186件),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许可39838件(准予许可34240件、不准予许可5598件),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许可14617件(准予许可14123件、不准予许可494件)。
(四)本年度,共依法受理并按期答复1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本年度,共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2起,无行政诉讼案。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保密审查情况
在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对外提供资料时的保密审查工作。对外提供资料时,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要对拟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如拟提供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得提供;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提供的,事前必须作相应技术处理,剔除涉密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二)抓好文件汇编的保密审查工作。汇编文件资料时,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必须逐件对汇编内所有文件资料,包括自互联网上下载或取自公开出版物上的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如汇编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则必须依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和最小知悉范围在汇编封面标注保密标识。绝密级文件不准汇编。如汇编文件中涉及其他部门的文件,相关司局或直属单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抓好技术性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对于公开发行的林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司局或直属单位在组织起草过程中,除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外,还要对该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如果该结果存在泄密隐患或安全漏洞,不利于保密安全,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
(四)抓好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凡需通过中国林业网和国家林业局办公网发布的公文、信息,按照“三审制”原则进行逐条审查,提出能否上网发布的具体意见。在上网加载文件、信息时,由系统自动弹出“此件是否涉密”提示用语,并要求输入加载者姓名,严把最后一道关口,切实做到“谁上网、谁负责”。
三、机制建设情况
本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发字〔2013〕168号),着力构建公开、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存在问题
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具备何种资格条件方面,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能否受理并答复,操作起来难以准确把握。
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做好科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据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