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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据此并结合我局2013年机构重组的工作实际,我们对我局重组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国家能源局领导审核批准,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的要求,由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邮件联系:nea@nea.gov.cn.
自重组以来,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文)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95篇。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35篇,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类信息28篇,国家能源局公告6篇,2013年部门预算以及原国家电监会、原国家能源局部门预决算信息等11篇,其他信息15篇。另外,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反映我局工作情况的信息311篇。
二是加强能源行业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及时组织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会议、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能源重大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座谈会、煤炭工作座谈会、能源监管工作座谈会、第一次部长级中美能源对话、第三届中美可再生能源产业论坛、第二次中英能源对话、中委能矿分委会、中南(非)能源分委会、中国国际太阳能竞赛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三是及时发布相关产业政策。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答记者问,策划发布并解读煤层气产业政策、页岩气产业政策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重组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我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
一是坚持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不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接受处理公众的网上申请;网上信访专栏接收公众信访与咨询230件,皆进行了认真答复;门户网站联络邮箱接受网民来信1500余封,除一些重复、无效邮件外,对800多封咨询、建议、采访、交流等邮件进行了回复。
二是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组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们都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收到的申请中,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81件,截止报告日期我们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以及有关能源政策等,我们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其他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申请12件,我们也进行了认真办理: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我们按规定认真答复申请人,请其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信息公开;二是对申请的内容涉及信访、建议的,我们主动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重组以来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重组以来,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并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组以来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我们将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我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对我局各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据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