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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止。本报告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查阅。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3 年,按照《条例》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理清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一位司领导参加。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综合司,并部署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从而损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汇发[2008]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汇综发[2008]13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汇综发[2011]3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汇综发[2012]94 号),并在对外公布统计数据、新闻稿、政策法规、管理信息等信息及办理依申请公开时严格执行。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深入调查了解局内各个信息发布部门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三、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在局政府网站发布银行结售汇数据、国际收支数据、外债数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审批情况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审批情况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审批情况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名单等 25项数据和管理信息(含时间序列数据),进一步提高发布时效性,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
四、稳步推进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我们在逐步丰富完善局政府网站发布内容的同时,大力推进分局子站建设工作。截至2013 年底,已有 7 个分局子站正式对外运行,社会反响良好,共办理公众咨询反馈 340 余件,分局子站已成为外汇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包括公布 QFII、RQFII、QDII 额度审批情况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名单等。二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在发布法规时公布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反馈相关情况。及时更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规范外汇管理执法行为,公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统一执法证管理。三是加大外汇违规案件信息披露力度。2013 年,以查询方式披露企事业单位外汇违规信息 1719 条,公开披露逃逸类企业信息 5 条。四是进一步清理外汇管理法规。2013 年共废止规范性文件 107 件,并按照业务种类更新公布外汇管理现行有效法规目录。五是汇总编纂《外汇管理法规汇编》并对外公开发行,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条例》及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许可项目、重要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结果等,均通过局政府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围绕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等中心工作,主动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三是及时对外发布数据。首次对外发布银行自身结售汇数据和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数据,及时发布银行结售汇数据、国际收支数据、外债数据等外汇管理主要数据。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历史沿革、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等信息;二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 年预算、2012 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传统方式保证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一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布传递权威信息。2013 年“两会”期间出席记者会,解答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外汇管理热点和敏感问题,此外还通过接受专访、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作为官方刊物,对外公布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和措施。三是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2)》、《2012 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2012 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2013 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等,向社会公众全面、系统介绍外汇形势、外汇管理工作及工作思路等,便利公众更多了解外汇管理情况。
(二)充分发挥局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一是针对媒体较为关注的外汇储备委托贷款问题,在局政府网站发布答记者问,权威解读外汇储备创新运用的背景和工作安排。二是协调媒体发布专访稿件,引导公众正确解读投资收益逆差问题。三是结合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结售汇数据等的发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分析解读外汇形势及相关数据,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四是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在局政府网站发布答记者问,正面解答公众疑惑,深入解读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 年,通过局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 2239 条,其中新闻稿件 86 篇,政策法规 26 件,其他各类外汇管理统计数据、监管信息 2127 条。
(三)寓信息公开于电子政务建设之中。正式上线运行银行信息门户网站,全面实现银行用户一门户入网,一站式办事,切实减轻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数据负担。开展问卷调查系统建设,启动企业问卷调查试点。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方便企业网上办理外汇管理相关业务。
(四)多渠道、多角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辐射面。一是对于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采取在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制作宣传栏,建立业务咨询网站,开通专门电子邮箱、语音咨询系统,摆放宣传单、活页夹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对于重大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采取举办外汇管理政策新闻通气会、银行企业政策宣讲、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手册、柜台详解、在银行网点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上政策咨询会、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方便银行、企业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件,全部按时答复完毕。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全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部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要求,做好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为宣传主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外汇管理信息,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外汇管理政策及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释义和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便利社会各界了解外汇管理工作及相关知识。
二、进一步完善局政府网站建设。完善局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进一步做好在线办事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社会公众获得及时便利的在线服务。拓展局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快推进局政府网站分局子站建设工作。
三、继续做好依法行政相关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执行立法计划、规范立法程序。对影响较大的重要外汇管理法规,制定前公开征求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继续深入清理发布年代较早、与外汇管理新形势不符的文件。及时在局政府网站更新公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目录,便利社会各界查询和使用。(据外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