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补偿机制”是优化电力调度的关键

2014年03月07日17: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睿博能源智库  电力行业 电力调度 电价 补偿机制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全球性专家咨询机构睿博能源智库(RAP)近日发布了题为《对中国电力行业政策的建议:应对能源、气候和空气质量挑战的实用解决办法》的报告,针对中国电力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核心问题,重点讨论了电力规划、资源的获取、电力调度、零售定价、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煤炭质量等关键领域,并提供了相应的国际经验,作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

报告指出,中国的电力调度未曾使用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标准化最低成本模式。中国对煤电的调度,更多是为了让所有煤电机组保持大致相同的利用率(即容量系数),并允许发电商有同等的机会回收投资成本(如资本),获得合理回报,但这种调度方法更多是为了支持资本回收,而非最小化成本。中国电力调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在于改变目前发电企业获得补偿的方式,从而打破调度和投资成本回收间的现有关系。

中国的电价改革一直颇具争议,而且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批发定价机制进行全面革新,但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对发电侧定价和补偿机制进行渐进式调整,以利于向更优化的调度方法转变。可建立两部制(容量/电量)电价体系,以更合理地补偿发电企业。其中,容量电价(单位:元/千瓦/年)与发电设施的可利用性相关联,而电量电价(单位:元/千瓦时)则与发电设施的实际产出相关联。通过把容量电价与发电机组在系统需求期的设备可利用率(而非发电量)相互联系,调度决策的制定就可以独立于对固定成本回收的考虑。容量电价使发电企业有强烈的动机将其发电设备维持在可运行的状态;而且,只要发电设备在需要时可运行,发电商就能回收其固定成本。这样一来,经济调度就可只根据各电厂的电量价格来确定,即依据其发电的边际(可变)成本来进行调度。实施两部制电价将提高现有的传统发电系统的灵活性,而且为了实现更大的灵活度,则有必要制定额外的补偿机制,对因为加强灵活性增加的资本和运行成本进行补偿。另外,可以针对新建发电机组逐步实施上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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