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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财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 (下同),全省财政收入 3341.8亿元,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2519.8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822亿元,增长4.3%。全省财政支出5200.9亿元,增长14.1%。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教育680.7亿元,可比口径增长9%;科学技术119.2亿元,增长17.8%;农林水事务465亿元,增长14.8%;社会保障和就业821.6亿元,增长12.9%;医疗卫生228.3亿元,增长14%;节能环保108.3亿元,增长16.1%;住房保障支出152.1亿元,增长25.8%。
全省财政收入3341.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等收入后,收入总计为6055.4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200.9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等,支出总计为6049.8亿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省本级财政收入95.8亿元,下降6.4%。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下降3.2%;非税收入79.2亿元,下降7%。省本级财政支出 644.3亿元,增长13.6%。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教育109亿元,可比口径增长5.5%;科学技术15.4亿元,增长58.6%;农林水事务65亿元,增长15.8%;社会保障和就业101.2亿元,增长13.1%;住房保障支出6.9亿元,增长11.8%。
省本级财政收入95.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市财政上解省财政等收入后,收入总计为2444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644.3亿元,加上省对市各项补助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等,支出总计为2444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409.8亿元,增长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89.5亿元,增长19.4%;车辆通行费99.8亿元,增长4.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465.6亿元,增长20.2%。其中:城乡社区事务2247.9亿元,增长22.3%;社会保障和就业16.9亿元,增长23.1%。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0.3亿元,下降1.8%。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1亿元,下降39.4%;车辆通行费99.8亿元,增长4.6%。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8.5亿元,下降3.4%。其中:节能环保10.4亿元,增长21.8%;交通运输 99.9亿元,下降7.6%。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亿元。
二、2013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一)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全力保障稳增长。省财政投入423.7亿元,支持全省重点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环保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投入8.7亿元,支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投入9.8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实施营改增改革、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相关企业减免税14.3亿元。二是积极支持调结构。投入11.8亿元,支持全面实施工业五项工程,提升重点优势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投入21.8亿元,重点用于先进技术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充分释放科技创新爆发力。投入11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三是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投入104.6亿元,支持实施节水滴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代农业项目,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投入63.9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和防洪抗旱体系建设。发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等惠农补贴59.9亿元,鼓励粮食生产。投入21.6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下达县(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3.6亿元,进一步增强县级保障能力。
(二)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省财政投入2.2亿元,支持完成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300所。投入22.8亿元,巩固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投入12.3亿元,重点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投入10.2亿元,完善扶困助学体系。投入8.3亿元,重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社会免费开放和文物保护。勤俭办赛事,保障第十二届全运会成功举办。二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39.5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投入312.8亿元,确保企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政策。投入58.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至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投入66.9亿元,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投入33.8亿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待遇。三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投入49.4亿元,支持碧水、蓝天、青山等生态保护工程,建立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投入22.3亿元,重点支持造林绿化和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四是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投入44.9亿元,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监狱体制改革。投入45.6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10.3亿元,用于抚顺“8·16”洪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投入4.5亿元,支持财政扶贫开发。对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和弱势群体发放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33.7亿元。投入9.5亿元,落实对口支援政策。
(三)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绩效
一是财税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平稳实施部分行业营改增改革。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理顺省内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体制。进一步规范省直驻外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二是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深化。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国库管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三是依法理财有序推进。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完善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机制。合并、下放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和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压缩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
三、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第一年,编制好2014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仍然错综复杂,调结构、转方式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但是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全省财政收入安排3658亿元,增长9.5%。其中:税收收入2804亿元,增长11.3%;非税收入854亿元,增长3.9%。加上中央各项补助后,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4810.2亿元。
全省财政支出安排481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605.6亿元;地方可用财力安排支出4204.6亿元,增长8%,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639.5亿元,增长7.8%;科学技术支出107.4亿元,增长8.9%;农林水支出252.3亿元,增长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亿元,增长6.4%;医疗卫生支出219.1亿元,增长12.6%;节能环保支出48.3亿元,增长4.9%;住房保障支出75.9亿元,增长5.3%。
省本级财政收入安排70.4亿元,下降26.5%。其中:税收收入17.5亿元,增长5.2%;非税收入52.9亿元,下降33.2%(主要是受质监系统下划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素影响)。加上中央各项补助后,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738亿元。
省本级财政支出安排7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83.8亿元;省本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554.2亿元,增长6%,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80.9亿元,增长7%;科学技术支出20.9亿元,增长6.6%;农林水支出66.6亿元,增长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亿元,增长6.3%;医疗卫生支出49.6亿元,增长10.3%;节能环保支出10.5亿元,增长6.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226.8亿元,下降7.6%。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7亿元,增长25.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24.1亿元,下降8.3%;车辆通行费106.7亿元,增长6.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226.8亿元,下降7.6%。其中:教育支出42.8亿元,增长0.5%;城乡社区支出2011.9亿元,下降8.4%;交通运输支出109.3亿元,增长6.6%。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55.6亿元,增长3.5%。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7亿元,增长28.7%;车辆通行费106.7亿元,增长6.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155.6亿元,增长3.5%。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9.1亿元,与上年持平;交通运输支出106.7亿元,增长6.9%。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4亿元。
四、2014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建立规范、透明、高效财政制度
一是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落实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等税制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编制全面实施零基预算,进一步压减 “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和一般竞争性领域支出。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加强宏观分析预测,增强制定财政目标和政策的前瞻性。严格收入预算编制,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结余结转等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覆盖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债权限和用途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三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整顿财政秩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硬化财经纪律约束。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采购统一交易平台,规范政府采购操作。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
(二)进一步加大调结构、转方式支持力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省财政安排23.7亿元,支持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重点用于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引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着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支持产业、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安排12.4亿元,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安排15亿元,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旅游等领域和行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分离以及传统服务业升级,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4.3亿元,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和招商引资。安排8.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发挥先发优势、区位优势,率先发展。三是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安排10亿元,继续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青山工程围栏封育、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5.4亿元,支持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安排5.2亿元,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和沙化治理工程,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改善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三农”支持力度,统筹城乡发展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省财政安排23.3亿元,重点支持千万亩节水滴灌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厂化蔬菜等育苗中心建设。安排5.5亿元,支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二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安排17.5亿元,支持辽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安排2.6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进“一县一业”等区域特色项目建设。安排2.4亿元,启动千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继续抓好重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安排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县区实施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保障困难地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运转。三是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6.1亿元,实施辽河、凌河及中小河流清淤、防洪综合治理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安排9.5亿元,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四)完善投入和保障机制,促进民生改善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继续支持学前教育,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适合辽宁产业结构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高校核心竞争力;继续做好化解高校债务工作。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二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41.8亿元,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助政策。安排14.6亿元,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安排9.8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安排2.6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安排3亿元,支持扶贫攻坚工程。安排5.4亿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财政政策。三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安排3.8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安排7.7亿元,保障政法体制改革等公共安全支出。继续落实对口支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