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02月28日15: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惠农政策 粮食直补 生均经费 直补资金 预算草案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 预算编制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经济形势和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矛盾和困难,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

1.全省财政收入

2013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156.9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执行中由于经济增速放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结构性减税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省本级和20个市县按法定程序对年初收入预算进行了调整,汇总后全省地方级收入预算为1151.69亿元),增长11.1%。其中,增值税收入1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增长16.5%;营业税收入24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增长12.4%;企业所得税收入121.86亿元,完成预算的95.8%,增长9.6%;个人所得税收入28.06亿元,完成预算的92.1%,增长4.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4.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2%,下降1.5%(主要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和免征43项收费项目、降低9项收费标准的影响)。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级收入,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2086.64亿元,增长9.2%。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156.96亿元,加上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484.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89.25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3038.99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

2013年,全省财政支出2744.81亿元,比上年增加273.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6%(主要是中央和省级在执行中下达的部分专款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政策,当年未能拨付;以及部分重大项目支出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按用款进度拨款,形成结转下年支出),增长11.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31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1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3.9%,增长8.9%;教育支出422.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6.4%(主要是2012年集中化解省属高校债务、中小学校舍改造等一次性支出较多);科学技术支出3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49.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5亿元,完成预算的95.7%,增长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13亿元,完成预算的94.5%,增长18.5%;医疗卫生支出18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增长13.2%;节能环保支出126.83亿元,完成预算的83.9%(主要是“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正在制定中,补助资金未能在当年拨付),增长11.4%;农林水事务支出318.26亿元,完成预算的92.9%,增长9.3%。

全省财政支出2744.81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293.98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3038.79亿元。

2013年,全省安排总预备费23.4亿元。动用情况是:(1)用于洪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及灾后重建支出3.1亿元;(2)用于防控H7N9禽流感、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等应急支出2.2亿元;(3)用于塌陷棚户区和D级城市危房改造等支出6.27亿元;(4)用于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和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补贴等支出2.25亿元;(5)用于消防设施及装备建设、购置夜巡警务车辆、信访维稳办案等支出2.63亿元;(6)用于交通、供水、采暖应急等支出2.91亿元;(7)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支出4.04亿元。

3.省本级财政收支

收入:2013年,省本级财政收入249.33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6.9%,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13年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245.87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46.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增长24.3%;营业税收入109.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14.3%;企业所得税收入41.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11.2%;个人所得税收入8.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8.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下降14.6%(主要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影响)。

省本级财政收入249.33亿元,加上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484.78亿元,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29.44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22亿元,省级财政收入总计2041.77亿元。

支出:2013年,省本级财政支出603.63亿元,比上年增加57.16亿元,增长10.5%,完成调整预算的84.2%(主要是中央在执行中下达的部分专款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政策,当年未能拨付;以及部分重大项目支出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按用款进度拨款,形成结转下年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亿元,完成预算的93.3%,增长5.3%;公共安全支出30.49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增长16.9%;教育支出86.21亿元,完成预算的96.9%,下降3.2%;科学技术支出12.28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增长3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下降4.9%(主要是2012年省图书馆一次性基建支出较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增长41.5%(主要是拨付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洪涝和地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增加的支出);医疗卫生支出17.64亿元,完成预算的84%,增长13.1%;农林水事务支出10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0.5%,下降3.9%(主要是2012年一次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支出较大,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不再由省级统一列支,改由相关市县分别列支)。

2013年,省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7.64亿元。动用情况是:(1)用于洪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及灾后重建等支出1.58亿元;(2)用于防控H7N9禽流感等应急支出0.6亿元;(3)用于塌陷棚户区和D级城市危房改造等支出3.6亿元;(4)用于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和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补贴等支出1.86亿元。

省本级财政支出603.63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1438.11亿元,省级财政支出总计2041.74亿元。

4.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财政支出总计相抵,结余1988万元。其中,省本级结余333万元,市县结余165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省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3年,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3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增长2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9.7亿元,完成预算的128.8%,增长33.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4.75亿元,完成预算的42.7%,下降57.3%;车辆通行费收入28.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增长19.4%。全省基金预算支出706.2亿元,完成预算的70.6%,增长44.1%。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03.61亿元,完成预算的74.4%,增长50.4%;交通运输支出29.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7.2%。

2.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3年,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103.44亿元,完成预算的90%,下降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0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9%,增长28.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4.75亿元,完成预算的42.7%,下降57.3%。省本级基金预算支出42.14亿元,完成预算的35.1%,下降5.8%。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7.57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增长7%;节能环保支出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下降60.8%(主要是国家改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不再通过财政部门拨付列支)。

3.平衡情况。2013年,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36.8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365.93亿元,收入总计1002.81亿元。全省基金预算支出706.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3.22亿元,支出总计709.42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93.38亿元,其中,省本级结余78.08亿元,市县结余215.3亿元。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从8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9项,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13.9亿元。同时,加大组织收入措施,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省级筹措拨付重点项目建设补助和前期工作经费265.9亿元,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8亿元,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亿元,用于支持水利、铁路、交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拨付资金5.4亿元,用于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筹措拨付资金17.7亿元,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企改革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筹措拨付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10.8亿元,比上年增加6.7亿元;筹措拨付资金2.7亿元,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筹措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8.2亿元,支持公益性岗位援助、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等,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筹措拨付资金129.3亿元,确保了24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8.8元;筹措拨付资金14.5亿元,保证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筹措拨付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8.3亿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43元和年人均1259元分别提高到267元和1385元;筹措拨付资金12.8亿元,确保了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34.5亿元,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D级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5万户;筹措拨付资金7.4亿元,解决了100.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支持抗洪抢险、地震救灾,及时筹措拨付资金10.4亿元,确保应急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需要。

(三)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省级筹措拨付支农资金120.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节水增粮行动和推广高光效新型栽培技术等。认真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筹措拨付资金107亿元,用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增产技术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筹措拨付资金1.8亿元,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措拨付资金8.1亿元,支持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筹措拨付资金10.8亿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以及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在全省全面开展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2013年全省新发放贷款51.4亿元,惠及农户28万户。

(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32.3亿元,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为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园安全“以奖代补”政策,启动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装备项目,提高省属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财政筹措拨付资金54.4亿元,用于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年人均240元和251元统一提高到280元;筹措拨付资金23.5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以及债务化解等。大幅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省级筹措拨付专项资金6.6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医药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支持文化发展繁荣,省级筹措拨付资金5.9亿元,支持农村文化大院、送戏下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同时,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6亿元,努力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访、政法办案等经费需要。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省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省级选择12项财政专项资金和80个部门项目支出,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省直8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整体评价试点。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入省级部门预算比例由2012年的61%提高到2013年的80%。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省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公务卡改革在省内全面推开。非税收入管理不断规范,除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额233.1亿元,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增长15%。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有效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办法,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压缩了15.1%。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具体办法,不断强化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全过程管理。完善转移支付综合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省级财政预决算信息、省级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除涉密等部门外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化市、白城市、永吉县等10个试点市县已按要求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

总的看,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平稳,但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呈常态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大;政府性债务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较大;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要认真研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综合施策,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预算安排,既面临改革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一方面,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我省经济将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为财政增收奠定较好基础。同时,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耕地修复保护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我省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另一方面,减收增支因素较多,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翘尾、铁路运输和邮政等服务业新纳入“营改增”范围、落实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将给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同时,推进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增加教育、科技等投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等,刚性支出大量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非常突出。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2014年我省财政预算安排遵循的原则是: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述原则,编制了2014年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

1.全省财政收入

2014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12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92.56亿元,增长8%。其中:增值税收入135.2亿元,增长13.1%;营业税收入266.56亿元,增长8.8%;企业所得税收入137.19亿元,增长12.6%;个人所得税收入31.41亿元,增长11.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4.67亿元,下降0.4%。

2.全省财政支出

2014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249.52亿元,加上预计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237.14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2486.66亿元。扣除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和调出资金等45.31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安排2441.35亿元,增长6.4%(不包括上年结余和执行中国家追加的一次性专项补助,下同)。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5亿元,增长3%;公共安全支出133.5亿元,增长4%;教育支出402.49亿元,增长6.5%;科学技术支出39.41亿元,增长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85亿元,增长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6亿元,增长6.6%;城乡社区支出201.96亿元,增长5%;农林水支出198.02亿元,增长6.4%;交通运输支出131.73亿元,增长5.5%;国债还本付息支出64.24亿元,增长12%。

3.省本级财政收支

2014年,省本级财政收入计划266.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46亿元,增长7%。其中:增值税收入51.62亿元,增长10%;营业税收入118.11亿元,增长8%;企业所得税收入44.54亿元,增长7.8%;个人所得税收入9.3亿元,增长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57亿元,下降3.8%。

省本级财政收入266.79亿元,加上预计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277.48亿元,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1544.27亿元。扣除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和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还本等809.16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安排735.11亿元,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8亿元,增长3.2%;公共安全支出32.58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94.4亿元,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17.71亿元,增长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7亿元,增长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5亿元,增长12.7%;农林水支出78.31亿元,增长5.1%;预备费7.64亿元,占省本级当年支出的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省基金预算收支计划。2014年,全省基金收入计划654.3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01.94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28.98亿元。当年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转移性收入302.7亿元,全省基金收入总计为957.05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等转移性支出232.31亿元,全省基金支出安排724.75亿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2.6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9.79亿元。

2.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2014年,省本级基金收入计划107.0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15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28.19亿元。当年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78.08亿元,省本级基金收入总计为185.1亿元。扣除补助市县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转移性支出147.66亿元,省本级基金支出安排37.44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8.18亿元,农林水支出1.71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1.81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3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5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上年结余831万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为1.89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319万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6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1亿元,农林水支出61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2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89亿元,企业技术创新等其他支出200万元。

三、更新理念,深化改革,全面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认真落实好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大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项目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工业经济、农产品加工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在省级科技经费投入增量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综合利用税收减免、财政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放大财政政策资金效应,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域外资本向有利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域集聚。

(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集中财力,突出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通过整合存量、倾斜增量等措施,继续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努力保障“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灾后重建等重点支出和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的资金需要。支持创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提高收入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改善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粮食产量和质量双安全为重点,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增粮行动、农业科技推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高光效新型栽培技术示范、黑土地保护工程等。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省级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对现有省级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和归并,引导带动支农资金投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涉农重点建设项目和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积极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逐步将财政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办法,确保各项补贴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同时,积极支持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收入征管,搞好收入的分析调度,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非税收入的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继续压缩会议经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五)转变理财观念,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继续做好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项目支出。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统筹资源、优化结构、保障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重新设置和分类,解决专项资金多、散、乱和效益不高问题。改进和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财政直接投入,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将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逐步通过委托、政府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进一步扩大部门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范围。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高风险部门和市县的重点管控,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规避和防范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2014年预算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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