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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规划两方案”的实施,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989.36亿元,全省财力预算2425.36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2425.36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3428.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加419.88亿元,增长14%。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18.6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加342.5亿元,增长19.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3056.4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48.98亿元,增长17.2%。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132.9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比上年增加574.86亿元,增长36.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112.87亿元,比上年增加528.81亿元,增长33.4%。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50.86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348.83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2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支出21.4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372.23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372.23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3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0.22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9.3%,比上年增加49.71亿元,增长33%。省级支出421.3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7.5亿元,下降4%。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比上年增加32.77亿元,增长11.7%;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64.93亿元,比上年增加42.68亿元,增长19.2%。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3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稳定工业增长。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26亿元,积极落实近年来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下达企业用电奖励资金4亿元,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下达企业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鼓
励企业技术改造。通过垫付资金、直接补助、拨付前期费用等方式,支持省重点企业发展,促进“三维”项目对接。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
推动外贸转型发展。下达投资促进、外贸促进、公共服务等“三大板块”资金4.38亿元,用于14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下达外贸稳增长应急调控资金3.3亿元,支持重点外贸行业发展。鼓励引进出口型外资企业。继续实施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政策。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下达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1.4亿元,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将“助保贷”补助范围扩大到台资和现代海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下达1亿元,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将原对“一行三局”的工作奖励政策拓展到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鼓励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下达2亿元,推动旅游业发展。统筹1亿元,支持创意产业。整合1亿元,支持引进软件人才、培育软件骨干企业。下达“6·18”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项目成果对接及企业上市。下达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下达1.9亿元,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高效生态养殖项目。下达5000万元,引导设立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1.5亿元,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制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洋新兴产业。
2.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117亿元,通过财政贴息、规费减免等措施,促进高速公路发展。多渠道筹措20.2亿元,保障铁路建设资金需求。下达4.51亿元,支持港航和民航机场建设。下达28.8亿元,支持普通公路网建设。下达3.32亿元,推进公路安保工程。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下达转移支付743.39亿元,增加基层财力。“切块”下达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75亿元,扶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发展。新增安排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00万元,支持其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下达“造福工程”资金6.86亿元,对5万户共20万人实施危房搬迁改造。
加快“三农”发展。拨付10.64亿元,支持“一区两园”、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下达12.41亿元,用于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下达12.76亿元,稳定粮食生产。拨付6.56亿元,用于良种及农机补贴。下达13.6亿元,用于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10.52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下达7.72亿元,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下达3.72亿元,用于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
支持平潭加快建设。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迈出新步伐,促成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正式获批,平潭“一线”进口税收政策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具体货物清单正式落地。支持平潭至台湾的海上直航常态化运营。
3.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下达4.24亿元,用于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促进就业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资金,促进创业
带动就业。下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59亿元。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下达7.7亿元,落实社会优抚政策。统筹20.29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下达10.08亿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需求。下达5亿元,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下达4.08亿元,加快幼儿园发展。下达2.97亿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拨付51.2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80元,新农合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下达6.71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拨付1亿元,落实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下达4亿元,新增4046张产科、儿科床位。将儿童白血病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支持生态环境改善。下达7.63亿元,用于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29亿元,将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17元。下达7.47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下达3.3亿元,继续支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加大治理力度。投入4.18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下达3.14亿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
4.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
规范资金资产管理。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保留专项资金772项,减少2829项。推进分类编制改革、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改革、定员定额改革,建立立项、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促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对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脱钩方案,促进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严控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楼堂馆所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扩大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将354家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债务管理。经积极争取,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地方债券额度97亿元。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控制债务风险。切实履行还债责任,维护我省良好债务信用。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税体制改革亟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逐步改进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全省代编预算: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预
算为3805.92亿元,比上年增加377.16亿元,增长11%。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351.72亿元,比上年增加233.05亿元,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479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844.72亿元,比上年增加274.05亿元,增长10.7%。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844.7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154.27亿元,比上年增加21.33亿元,增长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154.27亿元。
省级预算:
2014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89.37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21.48亿元,增长12.8%。省级财力为401.68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29.45亿元,增长7.9%。省级支出401.68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45.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36亿元,增长11.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45.1亿元。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力量凝聚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财税改革,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改革稳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安排66.34亿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安排16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安排3亿元,用于县域产业发展投资贴息。安排1.6亿元,支持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及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安排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支出11.99亿元,延续用电奖励、技改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安排80.99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扶持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促进外贸做实做大。安排32.64亿元,继续实施促进外贸发展的扶持措施。推动重点出口行业、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落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各项措施,做大口岸经济。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密切跟踪自贸区政策动态,做好政策衔接。
提高经济科技含量。安排11.74亿元,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公共研发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园区共建等机制,从财力、专项转移支付、贴息等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共安排4.65亿元,增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内生发展动力。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安排
6.13亿元,用于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等地区发展。
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排就业资金1.6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社保资金99.95亿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参加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排25.14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研究出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75.37亿元,支持教育事业综合发展。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校加快内涵式发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安排6.13亿元,支持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重点文化设施。扶持一县一品特色文艺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发展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三)突出政策重点,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7.32亿元,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安排7.07亿元,用于重点流域整治和江河上下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5.9亿元,支持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和“三沿一环”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安排7.4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节能降耗。安排1.04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鼓励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推动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实现节能量6万吨标煤。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等高效节能产品。
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4亿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
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安排4亿元,用于建设美丽乡村。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配置增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约束能力,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区域内财力分配,缩小县域财力差距,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密切关注中央财税制度改革部署,不断推进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改革。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努力扩大改革效应,促进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壮大。
(五)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理财水平
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牢固树立“开端”意识,弘扬改革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既体现中央精神又符合福建发展实际的财税改革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成果。认真贯彻《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严格专项资金立项制度,对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和设立期限。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和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融资举债行为,构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