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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省上下在中共山东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做好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工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据快报统计,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60.0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1.8%,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经常性收入增长10.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692.95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5.8%,增长13.4%。省级收入236.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4%,同比增长10.1%(其中经常性收入增长8.5%);省级支出666.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6.8%,其中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分别增长19.8%、17.8%、15.1%,均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公共财政预算累计结余6.09亿元,其中省级结余2090万元。
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06.2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7%,增长28.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00.48亿元(含上年结转支出),完成预算的136.3%,增长28.2%。其中:省级收入17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9%,下降2.9%;省级支出138.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8%,下降2.2%。
201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39亿元,下降24.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4亿元(含上年结转支出),下降11.6%。其中:省级收入8.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下降52.03%;省级支出13.06亿元(含上年结转支出),完成预算的96.7%,下降6.2%,主要是省属国有煤炭、钢铁等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应减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在预算执行中,突出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去年,针对经济运行总体趋紧、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各级财税部门在认真落实减税清费政策的同时,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着力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坚决不收“过头税”。市县通过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开展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完善税收保障措施等,切实加强税源管控,减少税收流失。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去年全省税收收入完成3533.28亿元,增长15.8%;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7.5%,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全省有5个市税收比重超过80%。公共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12个,其中过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达到20个、5个、2个,分别增加10个、4个和1个,税收比重均有明显提高。去年全省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实现“双提升”,集中体现了全省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成果。
(二)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去年,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细化落实措施。年初,省财政厅及时制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勤俭节约的意见》,对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提出具体要求。5月份,向社会首次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以及9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9月份,对除学校以外的所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按不低于年初经费拨款预算5%的比例进行压减,并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节会、庆典、论坛等活动支出。各市县也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推行预算公开,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取得明显效果。去年全省以行政经费为主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6.3%,低于公共财政支出增幅7.1个百分点,其中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3.6%,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承诺。
(三)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资金成本观念、绩效意识,把压减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省财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加大结余结转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在逐个部门、逐个项目、逐笔资金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收、调、减、控”措施,沉淀多年的坚决收回,项目变更的调整使用方向,能抵顶新增支出的抵顶支出,需继续使用的明确时间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省级将收回的部分结余结转资金,调整用于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帮助县乡兑现提高津补贴政策。对当年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努力减少结余结转规模,尽量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有些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执行中也作了调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去年全省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减少134.3亿元,比上年下降19.88%,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四)着眼补齐短板强化民生保障。各级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首要任务,在年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农村低保等方面补助标准,加大教育、文化、就业、扶贫、住房保障等方面投入的基础上,年中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本着雪中送炭、补齐短板的原则,着力强化民生薄弱环节。比如,省级筹措15.6亿元,支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各地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新建或改造校舍、食堂及旱厕,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落实3.4亿元,带动各级投入15.31亿元,对未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范围的489处乡镇敬老院实施“4室2房1厅1气”配套改造,对全省191个乡镇敬老院新(扩)建项目给予床位补贴,提升了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筹集4.16亿元,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市县规划建设了2816处农村幸福院和22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安排4.6亿元,支持提高村级经费补助标准、开展乡村连片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进一步增强村级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随着各级民生投入的加大,各项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初步统计,去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3826.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57.18%,提高1.02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0.9%,居全国前列,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
(五)围绕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各级坚决贯彻中央和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积极推进财税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激励导向方面,建立规范的省市收入分享办法,将省级251亿元税收下划市县管理,取消济南、淄博等9市执行了二十多年的体制递增上解政策,实施税收增量分成和困难县税收返还、县级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由过去注重“补缺口”向“奖补并重”转变,形成了有利于做大做强市县财政、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新格局。在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增强基层活力方面,重点是将长期形成的层层报项目、按项目分资金的传统做法,改为按因素法测算分配、切块下达。去年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达到94.6亿元,扩大了基层财力分配、项目安排的自主权。在莱芜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37项涉农资金“打包”下放,由当地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安排,着力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为全省整合资金积累经验。将工商、质监、地税等部门财务资产下划市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我省从去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有13.29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企业减负面达95.7%,5个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45亿元,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大力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由87项压减到25项,压减比例达到71.3%,使我省成为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20多亿元。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提出向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购买6大类57款316项公共服务事项,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六)积极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去年全省科技支出达到14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省级继续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0亿元,采取竞争性分配办法,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中扶持了144个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支持人才建设,省级投入30.8亿元,增长24.7%,大幅增加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实用型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围绕推进产业升级,加大对农业科技、现代农业发展、基本农田和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省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达746.6亿元。省级筹集9.8亿元,支持221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224个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筹集58.7亿元,集中扶持文化、旅游、养老、信息、金融、外贸等行业,引领服务业加快发展。出台20条财税政策,筹集53亿元,积极支持防治大气污染,加快推进黄标车报废、火电脱硫脱硝、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重点工程。实施“以存引贷”,省财政用100亿元财政性存款,吸引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1120亿元。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继续落实蓝黄两区政策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的支持力度,形成比较完整的协同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区域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8亿元。同时,调整了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突出解决区域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筹集12.3亿元,推动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支持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筹集22亿元,集中支持200个重点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构建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的工作机制。完善预算标准体系,细化预算支出标准定额,制定了“三公”经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科学编制预算、促进厉行节约提供依据。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全省国库集中支付各类资金8289亿元,比上年增长51.6%;省级公务卡结算规模达到1.07亿元,是上年的4.7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调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到92%。完善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对28个资产品目的配置数量和价格设定最高限额,有效解决部门资产配置无标准可循的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省级纳入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由66%提高到93%,国有资本收益综合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3.7%。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年”活动,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和具体制度办法。在全国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中,我省荣成等4个县(市)进入前10名,15个县(市)进入前100名,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完善民生政策公开制度,对涉及财政的7大类115项民生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市县民生政策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从制度层面形成民生政策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摸清了全省政府债务底数,建立了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首次成功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2亿元,为今后地方自主发债积累了经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为乡镇财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制度,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网络贯通,完成与公安、金融代理机构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网,提高了各项惠农补贴的支付效率,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将监督嵌入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对4586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50.7亿元。会计管理、票据管理、投资评审、信息化建设等制度也日趋完善,财政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当前全省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基础不够稳固,质量效益需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财政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部分市县财政依然比较困难;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财经秩序不够规范,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政府偿债压力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安排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总的看,全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为财政增收奠定较好基础。但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财政减收增支因素较多,改革、发展和保障任务很重。收入方面,受内需不足、外需低迷、投资放缓、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企业要素成本上升等因素叠加影响,加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等,全省经济运行仍然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同时,国家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也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保持较大投入力度,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财政支付一定的成本,特别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偿还政府到期债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硬性支出较多,各级财政面临较大增支压力,收支矛盾非常突出。
2014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为指引,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业教育科技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各项收支增减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5061.6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7362.24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增长10%。以上收支计划安排是指导性的,待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我们将及时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预算安排采取的措施:为切实编好2014年省级预算,集中财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和重点支出,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们立足开源节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压减一批。收回一次性和到期项目,抵顶结余结转资金,取消部分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对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类项目支出统一压减5%,共调剂使用资金28.28亿元。
二是结合一批。深入推进综合预算,统筹政府性基金安排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职业教育等项目40多亿元,盘活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0亿元,共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50多亿元,与公共财政预算形成合力。
三是调整一批。调整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投向,本着公正公平、减少对市场干预的原则,将部分直接用于企业补助的资金11.1亿元,调整用于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是整合一批。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综合性部门管理项目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不超过3项”的要求,推动部门内部整合,试行跨部门整合,避免政策“碎片化”。整合以后,2014年省级预算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由原来的243项减少到99项,压减59.3%。
五是下放一批。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积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市县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增强市县统筹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4年省级预算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达29项,占29.3%。
六是并入一批。在保证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将32项共60.1亿元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
省级收入及财力情况: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88.41亿元,同比增长7.3%(主要考虑工商、质监及地税垂管系统非税收入下划市县管理等不可比因素;经常性收入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123.41亿元,同比增长7.6%;非税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6.6%。
上述收入,扣除具有专项用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63.87亿元,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本级税收返还、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市县净上解收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40.98亿元,2014年省级可安排支出的财力为1165.52亿元,相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增加111.87亿元。
省级财力具体安排情况: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顺序,一是安排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119.3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52亿元,主要用于省直部门正常增人、晋级晋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驻济以外省直单位落实驻地津补贴提标政策以及落实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等政策;二是安排重点项目支出738.38亿元,增加81.35亿元;三是安排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07.82亿元,增加15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共计增加43.55亿元,不含并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60.1亿元)。
2014年省级财力安排,在保证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转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重点向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倾斜,向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倾斜,向支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倾斜。省级重点项目及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是:
1、加大农业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84.25亿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7亿元),增加6.9亿元。
——安排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30.75亿元,增加3.97亿元。其中:安排2.5亿元,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安排3亿元,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安排4亿元(另外,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连片扶贫乡镇补助1.97亿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安排6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安排90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安排5.23亿元,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安排1.5亿元,支持打造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精品工程。安排3.13亿元,支持全省绿化造林,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将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安排2.39亿元,支持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安排1.9亿元,支持实施平安渔业工程和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安排2000万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
——安排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金15.54亿元,增加2.72亿元。其中: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小麦“一喷三防”资金3.22亿元,支持粮食高产创建和“渤海粮仓”建设。安排耕地质量提升试点资金1.6亿元,支持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地膜污染防治、秸秆肥料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安排6.27亿元(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3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安排3.35亿元,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安排1.1亿元,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7.96亿元(含水利政府性基金24亿元),增加2133万元(加上到期收回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一次性项目,可统筹安排的水利资金增加10.28亿元)。其中:安排18亿元,支持雨洪资源利用和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安排8.31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安排5.26亿元,用于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建设、防汛抗旱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安排3.6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排2.79亿元,用于水文监测设施、水生态文明工程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等。
2、加大教育文化投入,促进文教事业健康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208.54亿元,增加20.43亿元。
——安排基础教育发展资金61.33亿元,增加6.86亿元。其中:安排47.53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初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提高70元,分别达到870元、670元。安排10.97亿元,重点支持学前教育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等。安排2.01亿元,健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体系。安排8200万元,加强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实施“三区”教师人才支持专项计划。
——安排职业教育发展资金30.28亿元,增加4.53亿元。其中:安排20.75亿元,将省属高职、技校生均定额提高500元,达到4700元。安排5.83亿元,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安排3.7亿元,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企校共建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及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
——安排高等教育发展资金107.41亿元,增加6.94亿元。其中:安排86.97亿元,确保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保持在1.2万元以上。安排8.63亿元,支持高校骨干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引导高校内涵提升。安排3.83亿元,实施高校省部共建。安排6.73亿元,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安排1.25亿元,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52亿元,增加2.1亿元。其中: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8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农村文体活动等,确保村均文化经费达到1万元。安排5000万元,对“乡村文明行动”进行奖补。安排1.28亿元,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安排2.34亿元,支持大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等。安排宣传文化发展、艺术创作、艺术人才培养、文艺宣传交流等资金2.78亿元。安排7670万元,用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备战、省运会筹备及省体育训练中心运转等。
3、加大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完善民生保障体系。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149.92亿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3亿元),增加24.08亿元。
——安排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资金24.39亿元,增加4.38亿元。其中:安排5.08亿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实施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4.14亿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5600万元,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安排5.81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安排4.13亿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验和执法能力提升等。安排4.69亿元,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政策,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安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资金6.83亿元,增加2250万元。其中:在统筹10亿元省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支持创业就业的基础上,安排1.36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并将特困生求职补贴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安排2亿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1.42亿元,用于农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青春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安排2.05亿元,用于创业补助和创新奖励,提高中小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安排社会保险补助和优抚安置资金79.58亿元,增加11.09亿元。其中:安排49.58亿元,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安排20.72亿元,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不低于65元。安排8.38亿元,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及退役士兵补助政策。安排9088万元,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参保给予补助。
——安排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26.12亿元,增加4.98亿元。其中:安排1.49亿元,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和百岁老人发放补贴。安排5000万元,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给予养老护理补贴。安排1.17亿元,对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安排10.17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安排7.65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亿元),支持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乡镇敬老院改造和社区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安排8640万元,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困境儿童给予救助。安排4.28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等。
——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奖补资金13亿元(不含基金安排的支出),增加3.4亿元。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加大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67.34亿元,增加13亿元。
——安排科技创新资金21.43亿元,增加9820万元。其中: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安排3.85亿元,支持推动基础性、公益性、应用性等技术研究。安排1.1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创造。安排1.6亿元,支持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2.88亿元,支持科技推广普及、科技惠民工程、社会科学研究、科技研发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安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3.73亿元,增加6075万元。其中:安排2.77亿元,用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万人计划”、“泰山学者”工程及蓝色产业领军人才专项计划,对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给予补助。安排9685万元,落实驻鲁两院院士、首席技师、乡村之星等人才补贴政策,吸引回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来鲁创业。
——安排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资金11.85亿元(另外,排污费安排3亿元),增加7亿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1.8亿元,增加5000万元。其中:安排4亿元,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绿色建筑发展。安排1.2亿元,引导各地更新和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安排1.7亿元,支持公共节水节能能力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安排4.9亿元,用于支持节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安排服务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8.53亿元,增加3.91亿元。其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亿元,通过贴息、奖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投入。安排旅游发展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游客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乡村旅游示范和旅游培训项目等。安排2亿元,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安排2.83亿元,支持金融、商贸流通仓储等产业发展。安排2亿元,对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安排7500万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安排外经外贸发展资金2.95亿元,支持电子口岸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力度,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5、加大政府公共投资投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239.63亿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10亿元),增加11.78亿元。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9.67亿元,增加1.78亿元。其中: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1亿元。安排铁路建设资金10亿元。安排130.67亿元,用于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以及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等。安排6.5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到期还本付息支出。安排1.5亿元,支持省会城市公益事业发展。
——安排“两区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58亿元。其中:安排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28亿元(含省基建基金安排的4.8亿元),“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20亿元。单独安排地方政府债券10亿元,用于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并由省级承担利息支出。
——安排城镇化建设资金21.96亿元,增加10亿元,继续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强示范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规划编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6、加大社会治理资金投入,促进平安山东建设。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22.45亿元,增加4.03亿元。其中:安排7.42亿元,用于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配套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安排6.82亿元,支持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和武警现代化建设等。安排2亿元,支持安全生产。
安排6.21亿元,支持地震预防监测“十二五”规划、民族宗教社会事业发展、政府应急体系建设等。
7、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307.82亿元,增加15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共计增加43.55亿元)。其中:安排均衡性、工资性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20.68亿元,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及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资金154.7亿元,主要用于弥补基层财力缺口。安排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5亿元,引导各地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9.77亿元,重点用于产粮(油)大县财力补助、种粮大户奖励等。安排7.65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革命老区困难县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力度。
另外,安排预备费9亿元,增加1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安排1.35亿元,用于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
省级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以上共安排2014年省级财力1165.52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80.52亿元、专款专用的非税收入63.87亿元、用于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100亿元、中央具有固定用途的专项补助收入842.54亿元、按规定用于市县的税收返还收入等361.21亿元,省级各项收入共计2613.66亿元。支出相应安排2613.66亿元,预算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在上述支出中,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2014年列省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649.58亿元,相同口径比上年增长4.5%,其中:农业支出98.32亿元,增长7.5%;教育支出164.01亿元,增长10.8%;科技支出17.54亿元,增长7.2%,均符合法定增长要求。
(二)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8.53亿元,比上年下降11.2%,主要是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以及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中:车辆通行费收入9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0.1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5亿元(不含市县结算上解省级15.2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亿元等。上述收入,加上年结转、中央补助及市县上解收入141.29亿元,省级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99.8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99.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14.86亿元,下降17.1%,包括:车辆通行费支出104.08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08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8445万元等;政府性基金补助市县等转移性支出184.96亿元,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69.7亿元(含中央专项补助)、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9.86亿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84亿元等。
(三)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6亿元,比上年下降47%,主要是煤炭、钢铁等企业效益下滑较大。当年预算收入,加上年结转4868万元,省级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5.08亿元。其中:安排结构调整与创新发展支出3亿元,增强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引导省属国有资本加快布局结构调整。安排2.08亿元,用于弥补改制破产企业费用缺口,落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属地管理补助和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政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支持省属企业人才引进,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四)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我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试编八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今年首次提交省人代会审议。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八项社会保险基金。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311.19亿元,比上年增加250.86亿元,增长12.2%,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813.3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98.7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997.55亿元,比上年增加251.94亿元,增长14.4%,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985.0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13.6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273.14亿元。
以上收支预算分科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财政经济运行质量效益为主线,把改革创新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积极作为、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积极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加大农业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发挥好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各类涉农补贴、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等政策,加快实施水利重点工程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增加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入,做大做强种子种苗产业,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大力扶持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积极支持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按照“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总体要求,利用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把创业创新和人才培养引进作为支持重点,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加大信息、物流、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投入,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进一步改善产业和经济结构。认真实施重点带动战略,落实好“两区一圈一带”、海洋经济及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扶持资金和政策,着力打造新亮点、形成新优势。充分运用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杠杆化的财政投入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调动各方面转方式调结构的积极性。
(三)加大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引导各地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扬尘综合整治、“煤改气”等工程,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积极推进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南四湖、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公益性区域污染治理、人工湿地净化等工程,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启动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支持生态脆弱区恢复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财税杠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四)健全和完善保障民生的制度体系。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把增加投入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统筹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做好“老、小、孤、残”等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加快完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进程,积极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着力解决政策不统一、制度不衔接问题,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补助,推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扩大涉农资金“一本通”实施范围,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民生资金,切实把每一笔资金管好用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五)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税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科学运筹政府财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在全面公开省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今年选择50%的市、县(市、区)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并深入实施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税制改革,从今年1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密切关注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税等改革,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今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达到55%左右。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违规出台的税收减免或返还等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都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以增收节支为重点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税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提高依法治税管费水平和财政收入质量。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会议、接待、出国、培训等经费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把闲置沉淀的资金用活用好。扩大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和项目范围,加快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体系,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今年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重大而艰巨。我们将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