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02月28日15: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算执行 中职教育 鄂北地区 预算草案 预算制度 预算调整 预算单位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体系 资助体系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加强收支管理,圆满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①](电报数,下同)2190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税收收入[②]1604亿元,增长21.1%,主要税种情况是:增值税225.7亿元,增长8.8%;营业税525.7亿元,增长23%;企业所得税214.9亿元,增长9. 1%;个人所得税57.7亿元,增长18.9%。非税收入[③]586亿元,增长17.6%。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支出[④](不含中央专项转移支付[⑤])[⑥]36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公共预算[⑦]收支情况

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⑧]2119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⑨]125亿元,为预算的100.6%;地方政府债券收入[⑩]137亿元;转移性收入[11]1857亿元,为预算的100.5%。

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23.3亿元,为预算的145.5%,其中: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12]14亿元,为预算的175.1%,主要是根据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情况依法据实征收;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13]9.3亿元,为预算的116%。

非税收入101.7亿元,为预算的93.9%,其中:专项收入[14]7.8亿元,为预算的116.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61.6亿元,为预算的75.6%,主要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应减收;罚没收入[16]9.3亿元,为预算的117.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22.7亿元,为预算的186%,主要是部分省属高校和省直单位新增资产处置收入。

转移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18]200.9亿元,为预算的100 %。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19]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20]的有关规定计算的税收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1645.1亿元,为预算的107.7%。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对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29亿元,为预算的107.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2]60.6亿元,为预算的137.9%;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收入12.7亿元,为预算的106.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收入12.9亿元,为预算的110.8%;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280.5亿元,为预算的115.1%;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94.6亿元,为预算的134.9%。

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23]10.9亿元,主要是年初安排的争取中央补助,已反映在上述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额中。

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24]为2118.7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5]460.7亿元,为预算的90.7%;转移性支出[26]1658亿元,为预算的103.5%。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主要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亿元,为预算的10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7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下同),支持市县重点公共服务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36.8亿元,为预算的98.7%(主要是公安部门信息化和重要技术手段建设等经费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直政法部门正常运转、设施维修和信息化建设,补助市县政法经费。

3、教育支出133.8亿元,为预算的97.2%(主要是高校、中职教育助学金、免学费、困难补助等经费跨学年使用结转下年),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4亿元。保障省属高校正常运转,支出68.9亿元;化解高校债务,支出14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支出2.6亿元;落实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支出4.3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7.1亿元,为预算的92.9%(主要是部分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3亿元。兑现科学技术奖励、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发展,支出0.7亿元;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支出5.3亿元;支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亿元,为预算的102.5%,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支出1.2亿元;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支出3亿元;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出1亿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支出1.2亿元;补助农家书屋,支出0.3亿元;补助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支出0.2亿元;补助重大文体活动,支出0.4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亿元,为预算的103.4%,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4.6亿元。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做好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支出33亿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支出2.7亿元;发放离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0.8亿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2.2亿元;促进再就业工作,支出1.6亿元;支持村务公开和难点村治理,支出0.2亿元;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支出0.7亿元。

7、医疗卫生支出11亿元,为预算的104.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6亿元。加强血防工作,支出0.5亿元;加强妇幼保健和社区、农村等公共卫生工作,支出1.2亿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出0.3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专项补助,支出1.5亿元;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出1.1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8亿元,为预算的82.5%(主要是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7亿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

9、城乡社区支出0.6亿元,为预算的115.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4亿元,用于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15.7亿元,为预算的122.5%(主要是省级预备费和年初按规定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基本建设资金分配使用后,列入本科目),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0.1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落实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支出6.1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重疫区以机代牛和畜禽良种繁育,安排畜牧水产救灾贴息,支出8亿元;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0.9亿元;加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支出2.4亿元;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6.7亿元;开展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支出1.1亿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1.7亿元,为预算的107.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8亿元。支持交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出5亿元;加强长江港航建设,支出2.6亿元;加强公路损毁修复和养护工作,支出3亿元;支持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支出13亿元;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注入8.6亿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4亿元,为预算的 54.2%(主要是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按进度拨付),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7.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光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8亿元,为预算的109.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7亿元。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配套资金,支出1亿元;支持供销社发展,支出1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大通关建设,支出1.4亿元;支持市县旅游发展,支出0.4亿元。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8亿元,主要是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新疆博州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援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1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7.7亿元,为预算的98.1%(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5亿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治理和气象灾害预防等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0.1亿元,加上执行中分配用于对市县的补助3.9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省级配套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5亿元,为预算的87.1%(主要是粮食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支持粮油储备、粮油市场建设工作,支出5.2亿元;化解粮食新增挂账,贴息0.5亿元。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2亿元,为预算的100%。

19、其他支出47.8亿元,为预算的56.7%,主要是年初按规定列在本科目中的基本建设资金等分配使用后,分别反映到相应科目中,以及年初预留津补贴等资金暂未使用结转下年。

图1:2013年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13年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项目是:

1、返还性支出[27]157.9亿元,为预算的100.1%。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8]1207.1亿元,为预算的104.2%。

一是帮助市县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保证工资和津补贴正常发放,落实重点民生支出政策,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般性转移支付855亿元;二是落实促进市县发展的配套激励政策,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基础上,安排收入增长、经济发展进位等激励性转移支付72亿元;三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等,安排转移支付70亿元,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四是支持普通公路建设,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等转移支付94亿元;五是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安排转移支付42亿元;六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安排转移支付20亿元。

图2:2013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

 

另外,武汉市原财政体制上交中央[29]26.9亿元,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等结算上交中央[30]15.4亿元。

2013年,省级收支相抵,预计结余0.3亿元。结余资金已转入2014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对于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收支变化情况,省财政厅已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委专题报告。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图3: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单位: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31]收支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2]386.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8.4亿元,为预算的125.7%;转移性收入227.8亿元,为预算的151.8%。

省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是:车辆通行费[33]72.9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4]50.7亿元,彩票公益金[35]16.2亿元,地方教育附加[36]7.7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37]2.3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8]2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39]0.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0.4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1]0.4亿元,政府住房基金[42]0.3亿元,农网还贷资金[43]0.3亿元,船舶港务费[44]0.2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5]0.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6]0.1亿元,其他基金收入4.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7]217.1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74.6亿元,为预算的128.6%;转移性支出142.5亿元,为预算的109.6%,主要是中央补助专款有所增加。

省级基金支出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65.4亿元,节能环保2.3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亿元,城乡社区事务0.8亿元,农林水事务0.8亿元,教育0.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2亿元,其他基金支出2.9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69.1亿元,主要是基金预算执行采取“以收定支”办法,国土、教育、民政、体育、宣传等部门基金收入入库后,需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一些项目还需按进度拨款,需要跨年度拨付。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8]收支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9]26.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6亿元;转移性收入2.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项目是:利润收入[50]0.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51]2.3亿元,其他收入21.5亿元(主要是省级公共预算安排资金,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2]25.3亿元,其中:改革费用性支出0.7亿元,资本性支出24.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5亿元。

(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为822.3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8.9亿元,公共安全9.7亿元,教育37亿元,科学技术2.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3.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8亿元,医疗卫生37.1亿元,节能环保58.3亿元,城乡社区事务35.6亿元,农林水事务227.7亿元,交通运输135.6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9.4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6.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8.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8.9亿元,其他支出6.7亿元。

2013年,财税部门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竞进提质”,努力提高财税工作质量;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财税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事权划分仍不够清晰,支出责任仍不够明确,影响财政支出效益和效率;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在预算编制阶段取得了进展,但在分配和使用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部门预算主体责任仍需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水平还要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和部门财经纪律松弛,财政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基层财政建设亟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给予高度重视,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用改革的理念和改革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2014年我省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大力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战略支点建设,服务跨越发展大局;坚持保障民生、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预算,遵循管理规程执行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坚持科学理财,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综合监管,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是,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支持科学发展上,保证省委、省政府实施重大发展战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重点支出;在改善民生上,遵循“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新思路,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需要,并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在预算编制上,统筹各类财力,优化支出排序,完善预留制度,确保收支平衡,适当留有余地;在预算执行上,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衔接机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一是划分事权,分级负担。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理顺管理体制,凡是应当下放市县管理的,一律下放市县;在此基础上,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完善专项支出分级负担机制。属于省级事权的,由省财政足额安排支出;属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由市县负担;对属于市县事务、省级适当补助的,进一步明确负担政策、统一负担比例,并按照中央关于压减专项资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要求,一律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再以设立专项资金的形式,肢解省级和县(市)政府预算。同时,县(市)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统筹相关资金,确保实现政策目标,防止“上进下退”。二是财力下移,控制专项。继续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思路,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和工作要求,适当增加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由市县统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省级加强政策目标考核。在财力下移的同时,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和增加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结合中央财政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方案,继续合并、减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明确主体,依法编制。各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的主体,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在编制预算时遵循《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的法定职能。四是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落实重大政策所需支出。在安排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时,切实打破部门界限和项目“基数”,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排序,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五是强化约束,提高绩效。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2014年,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4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支出4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现将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省级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132.6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36.7亿元,转移性收入1995.9亿元。

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预计24.5亿元,其中: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预计15.5亿元,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计9亿元,主要根据上年完成情况和中央相关政策测算安排。

非税收入预计112.2亿元,其中:专项收入预计5.2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计82.8亿元,罚没收入预计8.3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15.9亿元,主要根据征管部门测算数据编列。

转移性收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转移性收入预计1995.9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返还性收入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2.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主要是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上解省级财力[54]增加33.1亿元;历年结转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107.1亿元。

2014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32.3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22.8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9.6%;转移性支出1609.5亿元。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亿元,比上年增长8.9%(可比口径[55],下同),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9亿元。主要是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提高市县公共服务水平。

2、公共安全支出35.7亿元,比上年增长5.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7亿元。主要是保障省直政法部门正常运转,补助市县政法经费。

3、教育支出150.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7亿元。落实国家资助体系、助学贷款、免学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等政策,安排高校、高职、中职、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及省属本科院校生均拨款专项资金39.2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2亿元。支持科技研究开发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安排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3.1亿元、科技基础条件专项0.4亿元、重大科技专项1亿元、重大新产品开发0.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2.2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亿元,比上年增长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8亿元。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安排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资金5.7亿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亿元,比上年增长4.6%,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6亿元。帮扶困难职工,安排专项资金0.3亿元;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安排财政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2亿元;支持做好优抚和退役安置工作,安排专项资金7.2亿元;促进社会就业,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8亿元、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资金0.7亿元。

7、医疗卫生支出10.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3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0.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6亿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和基本运行以奖代补资金1.4亿元,扶贫开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实施免疫规划,支持血站运行与能力建设、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与病人免费救助,安排2.3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9亿元,比上年增长6.9%,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9亿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支出0.4亿元。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安排环保专项0.9亿元。

9、城乡社区支出0.7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4亿元,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

10、农林水支出1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3.2亿元。支援老区和贫困地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8.6亿元;支持林业发展,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等专项资金4.2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11、交通运输支出16.6亿元,比上年下降47.5%,剔除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后,增长21.6%,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公路建设和水运发展。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2亿元。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安排汽车零部件产业、生物产业、装备制造业、光电子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6亿元,技改贴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等专项资金1.2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亿元,比上年增长2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8亿元,用于促进外贸发展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14、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8.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9.3亿元,用于低丘岗地改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9亿元,比上年增长5.9%。支持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安排化肥储备贴息等专项资金0.3亿元、粮食新增挂账贴息0.5亿元。

16、预备费13亿元,占省本级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5%,符合法定要求。

17、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5.1亿元,主要是为增强省级政府偿债能力,增加安排省级偿债准备金。

18、其他支出82.6亿元。主要包括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26.6亿元,全省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注入7.8亿元,支持重点企业改革发展资金8亿元,预留行政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补助20亿元等。

图4:2014年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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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返还性支出预算16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1266.2亿元,比上年增长4.9%。

一是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安排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各项转移支付939亿元,其中,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约427亿元,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帮助提高市县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等教育转移支付94亿元,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263亿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转移支付140亿元,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二是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落实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安排“一保四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75亿元,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产粮大县奖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村级公益事业奖补、村庄整治等一般性转移支付68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推动“四化同步”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安排基层公检法司等转移支付30亿元,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节能减排“两型”社会建设、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县市生态环境建设、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0亿元,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五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重点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50亿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

图5:2014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

 

另外,武汉市原财政体制上交中央26.9亿元,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等结算上交中央18.5亿元。

2014年,省级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图6: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关系

单位:亿元

 

2014年的省级公共预算安排,坚持公共财政支出方向,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体现了“五个加大力度”:一是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25亿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把2015年拟继续安排的25亿元资金提前到2014年使用,支持市县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近几年的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能够覆盖我省实体经济的主要增长点,总额达到230亿元,主要包括:2011年-2013年预算已经安排的80亿元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侧重支持重点战略区域的重大产业发展;2014年继续整合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侧重支持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2014年-2015年预算安排的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0亿元,侧重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2014年继续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安排的县域经济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资金80亿元,侧重支持县域优势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二是加大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在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教育、环保、水利、保障性住房等已出台政策所需经费的同时,对执行中可能出台的相关民生政策所需经费在年初预算时适当留有余地。三是加大了财力下移的力度。2014年省级预算新增支持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20亿元,增加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县(市)生态环境建设转移支付10亿元,同时认真落实了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各项激励约束政策,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四是加大了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五是加大了规范预算管理的力度。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决定和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尽力缩小部门预决算差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完善项目资金整合方案,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1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64亿元;转移性收入(含上年结转和当年中央补助)250亿元。

省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是:车辆通行费75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2.4亿元,彩票公益金1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8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4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2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0.4亿元,政府住房基金0.3亿元,农网还贷资金0.3亿元,船舶港务费0.2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2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1亿元,其他基金收入4.5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5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82亿元;转移性支出170亿元。

省级基金支出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70亿元,节能环保2.8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5亿元,城乡社区事务1.2亿元,农林水事务1亿元,教育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3亿元,其他基金支出3.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162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9亿元;转移性收入1.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项目是:利润收入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2.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57]0.2亿元,其他收入21.5亿元(主要是省级公共预算安排资金,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6.4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亿元,交通运输20.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8亿元,其他支出0.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在提请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同时,今年我们还编制并首次向代表大会报告了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58]。参照中央的做法,今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暂不纳入审查批准范围,另行印发会议参阅。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基本覆盖了所有政府性收支,形成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59]的要求。

同时,在2014年预算编制过程中,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决定和相关工作建议,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一户企业一本预算”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比例,优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完善收支管理制度,建立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二是继续深化省属高校部门预算改革,将省属本科院校全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独编报部门预算,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研究制定和完善高校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出台了试点省属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三是不断改进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善编审机制,细化年初预算,减少待分配资金,完整编制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调整完善部门预决算口径,尽量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四是努力盘活部门管理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五是认真做好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工作,进一步严格支出政策,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压缩一般性支出5%。六是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2014年初步汇总的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53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部分,下同),比统计的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220万元下降13.7%,比2012年实际执行数108277万元下降32%;各预算单位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继续做好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四)中央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60]情况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中央财政提前通知我省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331.7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5.6亿元,公共安全1.1亿元,教育9亿元,科学技术0.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9亿元,医疗卫生19.2亿元,节能环保17.6亿元,农林水事务76.6亿元,交通运输100.6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5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7.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7.4亿元,其他支出1亿元。

三、努力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

2014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

第一,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我省的改革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我省财政改革。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在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

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绩效[61];完善预算支出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数据信息和项目库建设,改进编报和审核方法,调整完善部门预决算编报口径,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落实税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62],扎实做好其他税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属于市县事权、省级补助的支出项目,在全面清理、归并、整合的基础上,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时调整保障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动态保障机制。注重财政改革的耦合性、关联性,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确保财政改革取得实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跟进、主动研究、深度参与,及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协同推进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

第二,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遵循收入预期性原则,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等人为调节收入的现象,实行依法计征、应收尽收、及时缴库,更好地发挥财政收入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统计、征收、稽查、控管一体化的税式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直达国库制度,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第三,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改进重点民生支出拨付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权责不明晰、进度不均衡等问题,建立健全均衡预算支出的长效机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努力盘活财政性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对于预算难以执行或执行缓慢的,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认真清理专户和暂付款,原则上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对现有的专户继续清理并限期取消,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核销,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及时列支冲抵,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和对外借款限期收回。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增加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立足于早、立足于实,在部门预算批复之后尽快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做好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对部门和地方政府整体预算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办法。

第四,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把短期应对措施与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利用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面、深入地分析各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的应对措施。理清各级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明确融资平台职能定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格限定资金投向,防范运营风险。督促政府性债务规模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抓紧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试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收支和资产负债等财政财务状况。

第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此相关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制度;同时,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与《条例》规定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尽快形成比较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公务支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和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等活动,严格执行各类经费开支标准,对未经批准的活动、超过标准的开支,财政部门不得安排经费。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和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财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责机制。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思路,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强化就地监管责任,发挥就近监管优势,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编制和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扩大基层民生支出公开范围和规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作风,认真落实“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新要求,扎实做好2014年的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工作,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①] 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见名词解释26。

[②] 税收收入,见名词解释28。

[③] 非税收入,见名词解释29。

[④] 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支出,见名词解释27。

[⑤]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见名词解释35。

[⑥] 为与2014年预算口径保持衔接,2013、2014年度间“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中,不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

[⑦] 公共预算,见名词解释4。

[⑧] 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见名词解释37。

[⑨] 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见名词解释38。

[⑩]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见名词解释41。

[11] 转移性收入,见名词解释42。

[12] 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见名词解释39。

[13] 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见名词解释40。

[14] 专项收入,见名词解释30。

[1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见名词解释31。

[16] 罚没收入,见名词解释32。

[17]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见名词解释33。

[18] 返还性收入,见名词解释43。

[19] 财政管理体制,见名词解释3。

[20]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见名词解释8。

[21]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见名词解释44。

[22]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见名词解释45。

[23] 调入资金,见名词解释47。

[24] 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见名词解释48。

[25]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见名词解释49。

[26] 转移性支出,见名词解释50。

[27] 返还性支出,见名词解释51。

[28]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见名词解释52。

[29] 原财政体制上交中央,见名词解释53。

[30] 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等结算上交中央,见名词解释54。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见名词解释5。

[32]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见名词解释57。

[33] 车辆通行费,见名词解释59。

[3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见名词解释60。

[35] 彩票公益金,见名词解释61。

[36] 地方教育附加,见名词解释63。

[37]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见名词解释64。

[38] 森林植被恢复费,见名词解释67。

[39]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见名词解释69。

[4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见名词解释71。

[41] 文化事业建设费,见名词解释70。

[42] 政府住房基金,见名词解释68。

[43] 农网还贷资金,见名词解释73。

[44] 船舶港务费,见名词解释65。

[4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见名词解释72。

[46]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见名词解释66。

[47]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见名词解释58。

[4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见名词解释6。

[49]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见名词解释74。

[50] 利润收入,见名词解释76。

[51] 股利、股息收入,见名词解释77。

[52]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见名词解释75。

[53] 财政政策,见名词解释1。

[54] 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上解省级财力,见名词解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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