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02月28日14: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算执行 预算草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科学发展观 区域均衡发展 绿色价格 教育均衡 预算编制 助学金制度 预算平衡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据快报反映,2013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16964.40亿元,增长15.21%。其中:地方级收入10749.26亿元,增长26.58%,占63.36%;中央级收入6215.14亿元,下降0.27%,占36.64%。

(二)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75.5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11%,同比增长13.60%(详见附件一表1),收入总量连续23年位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

按主要税种划分。国内增值税1058.86亿元,增长33.38%(自然口径,下同);营业税1635.65亿元,增长5.07%;企业所得税970.09亿元,增长8.88%;个人所得税348.02亿元,增长7.84%。

按税收与非税收入占比划分。税收收入5762.75亿元,非税收入1312.79亿元,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45%。

按预算级次划分。省、市、县三级收入增长协调,分别增长13.45%、12.93%和14.97%,各级次收入增幅差距较小,县级收入增幅高于省、市级,基层财政自身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按区域划分。珠三角九市、东西北十二市收入分别增长13.03%和17.23%,东西北十二市收入增幅高于珠三角4.2个百分点,占全省市县收入的15.29%,较上年提高了0.47个百分点。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265.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19%,增长13.73%,主要执行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一表3):

按支出科目分。(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77亿元,增长14.34%。(2)公共安全支出641.88亿元,增长5.26%。(3)教育支出1699.64亿元,增长15.90%。(4)科学技术支出337.57亿元,增长38.0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01亿元,增长5.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34亿元,增长20.78%。(7)医疗卫生支出557.18亿元,增长12.07%。(8)节能环保支出295.95亿元,增长28.75%。(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73.05亿元,增长8.33%。(10)农林水事务支出566.60亿元,增长4.84%。(11)交通运输支出647.21亿元,增长34.06%。(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9.79亿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广州从2013年起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在该科目反映的有关支出调整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3)住房保障支出206.72亿元,增长19.50%。

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各项补助款和预算结转、结余,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及上解中央项目后,全省公共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具体结余金额待决算完成后确定)。

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执行情况如下:税收收入1460.38亿元,其中增值税88.20亿元,增长251.34%;营业税728.46亿元,增长10.29%;企业所得税383.55亿元,增长9.17%;个人所得税104.78亿元,增长14.14%;土地增值税155.21亿元,增长1%。非税收入106.15亿元,增长7.84%。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2013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793.01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财政总支出2791.23亿元,比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预算增加236.87亿元,主要是按规定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审批后,增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1亿元、省级超收收入和上年净结余安排支出115.87亿元。剔除列收列支项目等不可比因素后,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86%用于改善社会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均衡区域发展水平。

2013年省级财政总支出2791.23亿元中,按预算级次划分,(1)省本级支出 888.11亿元,占31.82%;(2)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759.92亿元,占63.05%,其中返还性支出479.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77.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3.71亿元;(3)上解中央支出139.96亿元,占5.01%;(4)调出资金3.23亿元(按规定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占0.12%(详见附件一表6)。

 

——省本级支出888.11亿元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94亿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厉行节约力度。(2)公共安全支出74.42亿元,增加22.37%。(3)教育支出136.17亿元,增长0.28%。增幅较低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省本级支出调整为对市县的转移支付。(4)科学技术支出50.47亿元,增长31.6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9亿元,增长26.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9亿元,增长21.77%。(7)医疗卫生支出25.81亿元,增长15.44%。(8)节能环保支出8.91亿元,增长53.27%。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中央增加下达农村环保补助资金。(9)农林水事务支出19.91亿元,增长30.99%。(10)交通运输支出198.90亿元,增长106.25%。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在地方政府债券中一次性新增安排交通运输支出80亿元。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总收支相抵,结余1.79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5.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31.87%;支出146.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8%(详见附件一表21-24)。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75亿元(除省级外共有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11个市编报国资预算),完成年度预算的104.74%;支出78.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89%。

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8.66%,超收部分主要是部分企业分红收入提前入库,按往年做法,拟作为净结余转入2014年预算收入;加上上年净结余4.74亿元,收入总计21.60亿元。支出14.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39%(详见附件一表32-34)。

(五)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拨付资金1764.45亿元落实和配合实施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完成年度预算的111.95%;省级财政共拨付资金632.68亿元用于十件民生实事,完成年度预算的106.86%。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升就业社保水平,支出22.7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21%,慢于时间进度的原因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等专项正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格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尚未下达资金;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支出145.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72%,慢于时间进度的原因是强师工程等专项正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尚未完全下达资金;三是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142.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6%,慢于时间进度的原因是农村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正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尚未下达资金;四是优化基层文体服务,支出12.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93%,慢于时间进度的原因是文化强省等专项正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尚未下达资金;五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出89.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45%;六是开展助困扶残,支出52.7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29%;七是加强住房保障,支出16.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1.56%,主要是中央加大对我省保障房建设的补助力度;八是改善异地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支出10.4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7.44%,慢于时间进度的原因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采取先培训后清算的方式,需待全年培训工作完成后才能清算下拨资金;九是推进稳价惠民,支出106.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16.64%,主要是中央加大对我省农资综合补贴和成品油价格改革的补助力度;十是加强环保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支出33.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47%,主要是省财政加大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

(六)2013年预算管理及改革创新情况。

2013年,省财政预算工作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能力,成效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全年11类民生支出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67.17%,比上年同期提高1.38个百分点。二是严格厉行节约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严控一般性支出,实行“三公”经费、财政供养人员、公用经费“三个零增长”,完善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措施。经初步汇总,2013年,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同比下降23%。三是实施“压减专项、扩大一般”。通过大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种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明确提出争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从2012年的35.7%提高到2017年的60%或以上,推动建立责权明晰、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清理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670项、759.58亿元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减少的专项资金全部按照“压专项、扩一般”的要求,统筹用于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后省级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项目数减少274项、下降43%,金额减少150.87亿元、下降25%。五是加大扶贫救灾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共安排20.42亿元,用于“5·18”特大暴雨、强台风“尤特”、“8·16”特大暴雨以及强台风“天兔”等救灾复产工作。六是支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实施。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2013-2017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其中2013年筹集1148.8亿元,包括:安排326.2亿元支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3.3亿元支持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对新批准“县改区”的县,省5年内保留对县的转移支付待遇不变,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省5年内将其上划省“四税”收入增量部分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90.9亿元支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推进产业园扩能提质和推动劳动力转移上新台阶;安排38.4亿元支持引入重大项目、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检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七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发展;支持生态工程建设,构建和强化林业生态屏障;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县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八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将2013年省级预算教育、科学技术、社保、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支出等7个科目的重点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预算报表增加省级支出资金用途表、重点投入情况表、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等表格(从25张增至34张),2013年省级选取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驻村医务人员补贴等25个项目首次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九是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选取了南澳县、仁化县、丰顺县、陆河县、怀集县和揭西县等6个县为第三批试点县;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县级政府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绩效;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强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欠发达地区加快自身发展的积极性。财政管理改革方面,进一步扩大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范围;选择17项、203.72亿元专项资金探索实施开展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及省级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结算等改革;扩大财政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范围;深入推进绩效评价改革,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及部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引入公众满意度调查;继续推进第三方评价财政支出使用绩效改革;搭建财政工作稽核体系;制定实施财政大数据战略工作规程。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方面。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完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推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开展2013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继续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进一步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行业企业税负。

(七)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对预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省级2013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基层社会事业和重点支出投入、建立全口径预决算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等。针对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财经委所提的各项意见,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梳理,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一方面,调整完善《预算报告》及表格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草案的可读性和易读性。另一方面,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二是通过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2013-2017年,省财政计划筹集6720亿元,加大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研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总结推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扎实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立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范体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积极开展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争取2013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具体结余结转金额将在2013年决算中反映,并按程序报告。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3年,省财政厅承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426件(比上届增加229件),其中主办件71件(比上届增加45件)、协办件355件(比上届增加184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主办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54件,占76%,所列问题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共12件,占17%,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共5件,占7%,均实现百分百沟通。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强办理实效,使得人大代表的“良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2013年,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均财力水平低。2013年,珠三角九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占全省市县级收入总额的84.71%,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9.08倍和6.67倍。2012年,我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6974元,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低980元(2013年全国数据尚未公布),比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低1764元,在全国的排位已从1998年的第5位下滑至第21位(如剔除深圳,则下滑至第28位)。二是民生支出任务重,收支平衡压力大。2012年末,我省常住人口总量超1亿人,其中外地来粤人员逾2500万人。要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任务重,财政收支压力加大。三是绩效管理不健全,资金效益不高。长期实行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机制,固化部分财力的情况更加突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配套过多。四是预算执行刚性不够,资金监管有待加强。部分项目论证不充分,执行中存在调整、追加等情况。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构成的综合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现代财政制度尚不健全,财政调控作用有待提高。财政供给包揽过多,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促进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效能仍需进一步提高;地方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省、市、县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

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

(一)2014年我省财政形势。

展望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有望保持在稳定增长区间,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贸摩擦增多对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消费需求疲软、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企业经营盈利能力减弱将明显影响相关主体税种收入增长;“营改增”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进一步影响财政增收。预计2014年财政税收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幅,将基本与经济增长的速度相适应。支出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确保收支平衡,发挥财税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服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实现。

编制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总体思路是: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政策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三是增强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四是增强预算编报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财政定员定额的标准体系,加强支出的量化标准管理。五是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六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开性,健全完善预算编制征询机制。七是增强预算报告的易读性,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编报工作。

编制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民生优先,确保运转。预算编制要坚持民生优先,增进百姓福祉;要确保运转,满足维持全省和省级政权运转需要。二是顾及全面,突出重点。收入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相适应,支出预算编制要与财力相适应,确保收支平衡;要突出重点,确保“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决策部署落实。三是扩大一般,压减专项。积极清理合并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的思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四是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监督制衡机制,进一步落实从严把关措施,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厉行节约,控制债务。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规定停止楼堂馆所资金审批,对博览会、论坛等按年度预算25%压减;严格执行现行债务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

(三)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代编预算。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要求,建议财政收入按略高于GDP增速确定,参考“十二五”时期广东地方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长率8%以上的目标,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增长10%安排,预计7783亿元(详见附件一表7),人均收入7347元,比上年增加1011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情况如下:增值税1210亿元;营业税1777亿元;企业所得税1070亿元;个人所得税382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5亿元;土地增值税470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5亿元;房产税223亿元;非税收入1386亿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增长9%安排9010亿元(详见附件一表8),人均支出8505元,比上年增加1312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960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60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3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760亿元;农林水支出64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720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20亿元。  

(四)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2014年省级收入预算安排。

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拟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按可比增长10%安排,预计达到1653亿元,比上年增加93.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54.5亿元,非税收入98.5亿元。主要税收收入项目安排情况:增值税95亿元,营业税773亿元,企业所得税410.5亿元,个人所得税111亿元,土地增值税165亿元(详见附件一表9)。

 

2014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891.67亿元,其中:(1)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53亿元;(2)中央补助收入976.71亿元(详见附件一表10);(3)下级上解收入249.49亿元;(4)动用上年结余12.47亿元,其中净结余1.79亿元。

2.2014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

2014年总支出安排2890.4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22亿元。

2014年省级财政总支出2890.45亿元中,按预算级次划分,(1)省本级支出732.30亿元,占25.34%,比重比上年下降3.07个百分点(省本级支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专项资金要安排支持市、县建设);(2)补助市县支出2008.55亿元,占69.49%,比重比上年增加3.51个百分点;(3)上解中央支出146.36亿元,占5.06%,比重比上年降低0.42个百分点;(4)调出资金3.23亿元(按规定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占0.11%(详见附件一表16)。

 

按资金用途划分,(1)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出为166.18亿元,占5.75%。(2)用于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为1114.72亿元,占38.57%,比重比上年提高0.64个百分点。(3)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为1210.74亿元,占41.89%,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4)用于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防范风险的支出为43.17亿元,占1.49%。(5)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支出为209.28亿元,占7.24%,比重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100.73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3.48%,其中“三公经费”7.49亿元,比上年减少1.15亿元,下降13.31%,占省级总支出的0.26%。具体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35亿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8亿元(详见附件一表19)。(6)上解中央的支出为146.36亿元,占5.06%。省级财政支出结构体现了民生优先、区域协调、促进转型、厉行节约的要求(详见附件一表17)。

 

2014年省级预算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2325.46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比重为80.46%,比上年提高1.34个百分点。

3.2014年省级财政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主要支出说明详见附件一之三[二])

(1)突出民生优先。2014年安排民生支出1210.74亿元,比上年增加158.62亿元,增长15.08%。

一是加大底线民生投入。按照“稳高、托底”的总体思路,加大对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6类12项的底线民生保障力度,确保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促进困难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预计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底线民生保障的支出共计153.89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10.04亿元),比上年增长45.30%,其中,省财政安排63.42亿元,比上年增加25.2亿元,增长66%,省级负担水平达58%。预计6类12项的底线民生保障项目中,除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201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各项底线民生保障均达到并超过全国水平。其中,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人员)资金23.18亿元。2014年,全省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预计达到城镇333元、农村147元,在全国将分别排到第8名、10名。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8.81亿元。2014年,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预计达到年人均5897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5897元)。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2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4.72亿元、基金预算1.5亿元)。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提高到934元/年·人,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为1010元/年·人)。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19.21亿元。从2014年7月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安排残疾人保障资金3.9亿元。2014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从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人·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1亿元。2014年,我省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人·月和700元/人·月,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00元/人·月和600元/人·月),达到全国前十名。

二是保障十件民生实事支出。2014年省财政投入684.24亿元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比上年增长15.57%。主要包括投入71.80亿元(包括中央补助,下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投入22.70亿元,提升就业社保水平;投入190.82亿元,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投入162.19亿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入13.50亿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投入21.94亿元,开展助困扶残;投入20.06亿元,完善住房保障;投入76.04亿元,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投入63.91亿元,促进稳价惠民;投入41.28亿元,抓好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落实基本民生政策。安排教育投入339.8亿元,比上年增加50.01亿元,增长17.26%。如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要求,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74.44亿元,将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从750元、1150元提高到950元、1550元,连续三年提标后,我省(1350元、2350元)将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1366元、2045元)基本一致;安排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省级专项资金18.12亿元,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500元提高至人均每月700元,省负担比例平均为63%;安排高校生均综合定额经费64.47亿元,将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从8600元/人·年提高到9100元/人·年;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及助学金制度资金17.87亿元、基础教育创强6.5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普通高校助学金6亿元等。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177.18亿元(其中就业投入8.32亿元),比上年增加25.41亿元,增长16.74%。如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21.08亿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4.09亿元、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资金2.3亿元、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27亿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69亿元等。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投入212.36亿元,比上年增加37.22亿元,增长21.25%。如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5亿元,将补助标准从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资金9.62亿元,将补助标准从不低于每人30元提高到不低于每人35元;安排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体制补助经费8.5亿元、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1.02亿元、欠发达地区行政村驻村医务人员补贴1.66亿元等。

四是其他各项民生资金均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

(2)突出支持“三农”。

2014年安排农林水事务投入213.12亿元,省级投入比上年增加21.38亿元,增长15.52%。一是促进农民增收,如安排贫困村庄搬迁资金1.33亿元、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省级补助资金6.75亿元、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财政补助资金3.8亿元、安排农业补贴资金2.03亿元等。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安排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2.68亿元、幸福村居建设1.8亿元等。三是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如安排农村环保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13亿元等。四是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如安排重大灾害水毁水利工程修复1亿元、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0.75亿元等。

(3)突出区域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2014年筹集1367亿元,比2013年增加218亿元,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其中安排185亿元用于支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投入26亿元实施鼓励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财政优惠政策;安排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32.3亿元;安排对市县税收返还475.76亿元;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216.8亿元(比2013年增加56亿元);安排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出2.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97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支出3.76亿元等,增强市县发展后劲。

(4)突出转变发展方式。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2013-2017年省财政筹集资金148亿元引入重大项目、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检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其中2014年筹集38亿元;民营企业除了可按规定一视同仁申请上述38亿元的资金支持外,2014年省财政专门安排6.12亿元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19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6亿元。

(5)突出支持科技创新。

2014年安排科学技术投入57.41亿元,比上年增加5.82亿元,增长11.27%。如安排创新和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8.5亿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2.7亿元、科技改革经费1.9亿元、广东省中科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1亿元、广东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资金1.07亿元、省自然科学基金1.18亿元等。

(6)突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2014年安排66.96亿元,比2013年增长35.2%。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15.94亿元;支持生态林业建设,安排林业支出32.23亿元。如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碳汇林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2.09亿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5.88亿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27亿元、水质保护专项资金2.36亿元、治污保洁专项资金0.8亿元。

(五)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91亿元,支出164.91亿元,收支平衡。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占比92%(详见附件一表27-31)。

(六)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89亿元,比上年增加18.16亿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是广州市一次性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增加。支出99.59亿元,比上年增加14.95亿元,增长17.66%,结余3.30亿元。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级人大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说明汇总后另行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2012年省属企业和参股控股企业利润测算国资收益。2014年将省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从10%提高到15%,提高收益后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4亿元,加上上年净结余4.89亿元后,收入总计15.92亿元,比上年减少1.92亿元,下降10.7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省属企业2012年利润减少。2014年计划安排支出15.86亿元,比上年减少1.91亿元,下降10.74%,收支相抵后结余617万元,结转至下年使用(详见附件一表35-37)。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由于2014年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时间较紧,来不及调整落实,建议从2015年起分年落实。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已列支了部分民生项目。

(七)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39.38亿元,比上年增加444.27亿元,增长14.35%;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27.94亿元,比上年增加351.6亿元,增长16.93%。收支相抵结余1111.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79.65亿元。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1.55亿元,比上年增加49.27亿元,增长16.86%;支出242.57亿元,比上年增加20.74亿元,增长9.35%。收支结余为98.9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7.47亿元(详见附件一表38-49)。

(八)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由120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拨款(含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为331.02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62.22亿元,项目支出68.80亿元(详见附件二)。

(九)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创新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源头治腐及防范经济和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主要体现“十个加大力度”。

1.加大预算编制的公开力度。一是扩大政府预算编制范围,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将社保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并报送省人代会审议。二是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分配办法、申报情况、分配结果、评价监督和审计结果等方面的公开力度。三是探索研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持年度间预算收支的稳定性。四是进一步规范支出科目编列,按资金用途分列至具体功能科目,减少“其他”科目支出安排。五是进一步拓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2.加大预算编制的细化力度。一是按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年初预算编制上增列近3年数据,便于年度间对比参考,并新增编制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反映经清理整合后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二是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细化到“项”,并按项目支出性质进行分类,细化支出编报。四是编制“预算草案阅读指南”,提高预算报告的可读性、易读性。五是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草案编报体例,预算报告着重介绍重点投入领域的预算安排总体情况,并在说明中详细介绍主要项目投入情况。

3.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规范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1)开展整治“小金库”及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动,清理各级、各部门设立“小金库”现象,对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审批、使用、监管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全面梳理省级预算支出,裁减、合并、收回、优化一批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对设立期限已满、原定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或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完成的146项专项资金予以撤销或收回;二是对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相同或相近的182项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三是对支出结构有待优化的13项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资金用途;四是对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设立审批依据合法合理、具有明确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的291项专项资金予以继续保留。压减省级专项资金至250项左右,占预算支出20%左右,减少的专项资金全部统筹用于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3)出台实施新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专项资金设立、审批、分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4.加大预算编制的征询力度。定期向人大代表视察组汇报年度预算执行、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及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情况;提前半年发函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并逐条梳理和研究采纳;将2014年预算编制资料同步提供给人大代表参阅;从2013年10月起,省财政厅厅领导分批到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在人代会期间继续提供24小时咨询,实时收集意见并统一反馈至各团所有代表;做好与人大代表“面对面”的沟通解释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征求1143人次,收集省人大代表意见累计600余条(合并相同或类似的意见建议后共168条)。省财政厅对168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并在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予以体现。

5.加大一般性支出的约束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理财原则,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厉行节约。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确保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实现“五个零增长”或略有下降;二是按规定停止楼堂馆所资金审批,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三是对博览会、论坛等支出项目进行严格控制,确实要举办的,其费用按原预算压减25%,节约2014年预算资金0.27亿元;四是严格执行到期资金清理审核制度,对到期但确需延续安排的专项资金,需先按程序完成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

6.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一是落实《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省财政将每年新增财力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可用财力重点用于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将需保留安排并适宜市县政府负责监管、与市县事权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二是落实《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的意见》,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思路,实现“保基础”的转移支付比重不低于60%,实行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政策挂钩。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216.8亿元,比2013年增加56亿元,增长34.2%。

7.加大财政支持方式的创新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对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推进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二是整合2013-2017年资金超过50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改变财政资金直接补助于企业的使用方式,探索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放大财政资金效益。

8.加大财政政策杠杆作用的调节力度。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建立我省地方税体系;配合中央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工作,支持税务执收部门依法征税,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实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落实科技再担保政策;运用税收和生活救济、补贴等转移性支出手段,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节收入分配。

9.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服务力度。积极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配合编制部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范机构设置,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大力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改革支出方式,财政资金从原来主要直接支持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逐步转向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公共平台、建设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0.加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力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规范债务资金使用偿还管理,严控债务规模,提高举债透明度。二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各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建立风险监控和提示制度。三是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偿还政府性债务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三、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增收节支,实现财政平稳运行。切实转变财政收支管理理念,将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继续加强财税监测分析、提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抓收入工作机制,支持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征收,确保应征尽收,并研究实施提高收入质量政策措施,促进财税收入增长从任务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停止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支出,落实好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政策,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加强行政经费节约考核,腾出更多财力用于重点支出和保障民生。

(二)坚持守住底线,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惠州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争取在扩大服务范畴、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配套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按照“突出重点、守住底线”的原则,着力解决好我省基本民生、热点民生和底线民生问题,健全完善分类分层次保障落实底线民生、基本民生、热点民生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强化底线思维,突出保障底线民生,切实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户、残疾人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等,完善财政投入“雪中送炭”的托底保障机制。四是发挥财政再分配作用,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以税收、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

(三)坚持稳中求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准确领会和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在投入方向上,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产业、高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加大前沿投入,支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点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基础、前沿领域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集约型转变。在支持方式上,减少对微观事务管理,严格限制或逐步减少甚至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支持政策,财政政策重点转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营造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所有企业实行普惠性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

(四)坚持科学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通过做大做强欠发达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三大抓手”为契入点,落实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围绕提升珠三角产业竞争力,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珠三角乃至全省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珠三角发展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同时,在财政体制上予以倾斜,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实现“保基础”的转移支付比重不低于60%,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并实行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政策挂钩,激励引导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

(五)坚持以城带乡,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围绕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农业农民补贴制度和涉农资金发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小额贷款和贫困村互助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济困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村住房财产权和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改革,支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镇化六个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支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六)坚持生态引导,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落实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与生态补偿挂钩,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补偿和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支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生态工程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筑牢生态屏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利用财政奖补等措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健全绿色价格机制,支持东莞、韶关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促进绿色发展。

(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两大改革抓手,重点推进以下改革: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制订财政供给清单,更加科学、清晰地界定财政支出和政策调控覆盖范围;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地方基本财力保障和激励引导;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市县理财自主权;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建立地方税体系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配合中央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工作。二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制度,完善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征询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探索开展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继续将部分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继续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点,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改革,强化财政工作稽核体系。三是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改革,深入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改革。

(八)坚持改进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干事创业,关键在人。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干、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制度体系,建立党员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重大事项、前沿改革的集中研究,提升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力,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决议。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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