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02月28日13: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惠农政策 粮食直补 政府债务管理 富农政策 光伏产业 子女平等 奖励扶助 财政教育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一、201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升理财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来看,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亿元,为预算101.7%,比2012年增加219亿元,增长24.1%。其中:税收收入825.8亿元,为预算97.2%,比2012年增加126.9亿元,增长18.2%;非税收入302.2亿元,为预算116.7%,比2012年增加92.1亿元,增长43.9%。

支出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65亿元,为预算98.1%,比2012年增加344.9亿元,增长12.7%。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425.7亿元,为预算118.3%,比2012年增加83亿元,增长24.2%。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441.9亿元,为预算96.9%,比2012年增加81.7亿元,增长22.7%。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3.3亿元,为预算138.2%,比2012年增加70.2亿元,增长52.7%。其中:营业税2.4亿元,为预算219.6%,比2012年增长1.3倍;企业所得税4.3亿元,为预算98.7%,比2012年下降2.4%;资源税43.6亿元,为预算87.2%,比2012年增长0.6%;非税收入153亿元,为预算167%,比2012年增长81.4%。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08.8亿元,为预算93%,比2012年增加88.8亿元,增长12.3%。主要项目:农林水事务支出72.7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以及农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204.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77.2亿元,增长8.4%;教育支出67.8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104.8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2.6亿元,增长8.8%;医疗卫生支出13.8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转移支付6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79.8亿元,增长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108.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1.9亿元,增长12.2%;住房保障支出3.5亿元,加对各地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163.9亿元,加通过政府信用平台安排的两居工程、保障性住房50.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17.9亿元,增长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2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 8.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9.5亿元,增长4.5%;科学技术支出10.8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2亿元,增长22.6%;节能环保支出4.3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44.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8.6亿元,不考虑上年即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调整因素,实际增长2.7%;公共安全支出52.9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45.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98.6亿元,增长5.6%;交通运输支出264.3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1.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65.4亿元,增长26.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45.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6亿元,增长13.9%。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情况:2013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358.8亿元,比2012年增加82.6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返还36.8亿元,增长1.4%;一般性转移支付519.8亿元,增长11.8%;专项转移支付802.2亿元,增长3.4%。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7.3亿元,为预算87.1%,比2012年减少6.3亿元,下降6.8%。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2.9亿元,为预算75.1%,比2012年减少3.9亿元,下降5.1%。

以上全区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财政结算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自治区财政工作情况

1.认真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复苏动力仍显不足的背景下,各级财税部门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首要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质量,财政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加大税收收入征管。各级财税部门加大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力度,健全财税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收入督促检查,坚持依法治税,加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监管,严禁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

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强化非税收入分类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简政放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加强财税政策研究。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新疆跨越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优化经济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财税政策研究,利用发债、银行贷款和矿权拍卖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重点支出。

2.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紧紧围绕自治区“反恐力度要加大,基层政权要加强,经济工作不放松,民生改善要抓紧”的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统筹安排财政支出,支出进度明显加快,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支出优先保障。预算安排首先立足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凡是涉及人员方面的支出都优先给予足额保障,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重点支出足额安排。对涉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和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社会保障和就业、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等支出,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必需的支出,都给予足额保障。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购车、出国(境)等经费开支,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深入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按5%的比例压减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21.7亿元,较大幅度压减政府行政开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可用财力。

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始终坚持“劲往基层使、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的原则,大多数地州市财政支出的六成以上来源于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南疆三地州达到89%。基层财力规模不断加大,可用财力逐年增加,促进了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

3.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坚持把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和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扩大政府融资规模。利用我区煤炭资源优势,研究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财政优势,促进自治区政府融资与偿还贷款良性发展。加大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银行融资130亿元,保障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5亿元,继续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发挥中亚区域平台作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口岸基础服务功能建设和环境改善、生态水土安全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93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6.6亿元,支持边防、城镇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预算内资金、重大水利基金以及政府信用平台贷款15.7亿元,支持恰甫其海水利枢纽、三塘湖煤田水利工程以及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安排资金12.4亿元,支持煤炭、金属矿产资源等地质勘查项目。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安排资金9.2亿元,重点支持博湖、赛里木湖等湖泊生态治理、可可托海矿区生态治理和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安排资金5.6亿元,推进既有居住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安排资金4.4亿元,集中支持光伏产业、干空气能、吐鲁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和投资补助。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园区建设。安排资金1.7亿元,加大对旅游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

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安排资金7.6亿元,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革重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安排资金3.6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高新技术、新型材料、环保节能等重点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增强竞争能力。

支持对外经贸与合作。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口岸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筹措资金1.3亿元,保障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顺利召开。

4.大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民生,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全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23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3%。

全力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安排资金668亿元,落实25类100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资金保障责任,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补助、发行债券、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政府信用平台、企业投入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加大支持就业工作力度。安排资金30亿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通过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就业指导专项资金,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大力支持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0.8亿元,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安排资金49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资金37.8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安排资金5.6亿元,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安排资金4.6亿元,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再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安排资金1.2亿元,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大力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34.3亿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安排资金21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高校能力建设。安排资金10亿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8.6亿元,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扶持城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安排资金8.2亿元,加快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安排资金4.9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资金3.3亿元,实施南疆三地州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促进科技文化体育发展。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研发、科技兴新、科研机构创新及成果转化。安排资金6亿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支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安排资金5.7亿元,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农村文化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实施东风工程,向全区乡村、街道、社区免费赠阅图书、期刊、报纸等。

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安排资金98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牧区、林区、工矿区居民居住条件。安排资金67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两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牧民“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安排资金3亿元,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建房贷款贴息政策。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安排资金27亿元,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支持村(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安排资金21.5亿元,落实对村干部、乡镇干部、“四老”人员、村警务室干警协警、联防队、“十户长”、专职村治保主任等各类人员待遇。安排资金0.8亿元,加大对打拐、流浪儿童救助、社区矫正、信访等工作投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三农”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大力支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增效。2013年,自治区投入农林水事务资金386.8亿元,比2012年增加21.5亿元,增长5.9%。

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8.7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政策。安排资金7.8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3.5亿元,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安排资金0.3亿元,增加节假日肉类投放。安排资金0.3亿元,对昌吉、吐鲁番等地区直供乌鲁木齐的农产品给予运费补贴,稳定市场价格,促进菜农增收。

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安排资金20.8亿元,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区建设、现代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5.2亿元,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安排资金0.8亿元,落实加快肉牛肉羊生产发展政策。安排资金0.6亿元,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工作。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9亿元,支持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6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安排资金1.4亿元,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推进农村扶贫和综合改革。安排资金19.3亿元,重点支持扶贫安居工程、以工代赈、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改善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0.8亿元,落实扶贫到户贷款和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安排资金11.8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5.1亿元,支持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安排资金6.4亿元,推动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1亿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6.继续推进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财政运行管理水平。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健全绩效透明、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政策资金效益和理财水平。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创新预算编制方法,按政策、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预算规模,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各地转移支付力度。对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余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清理收回部分额度结余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坚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完善银行账户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行力度,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大力推进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目标明确、责任分明、便于操作、效果明显”的评价制度,引进第三方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资金安排的依据。

接受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边接受审计,边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通过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和科学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所有财政管理事项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监督指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趋缓,教育、就业、人才、维稳等社会管理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尚需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绩效管理还需强化,预算公开力度仍需加大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预算的要求,我们研究确定了2014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绩效管理,清理专项,盘活存量,提高预算透明度。

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目做好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预计,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规模和比例,各地、各部门要完整编制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四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六是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309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1128亿元增加181亿元,增长16%。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210亿元;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752亿元;非税收入347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681.8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2378.8亿元增加303亿元,增长12.7%。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59.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57.7亿元。

以上是自治区代编预算情况,待各级政府的预算上报后,再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56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147.1亿元增长6.1%。其中:营业税2亿元、企业所得税4.4亿元、资源税45亿元;非税收入安排104.6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91.6亿元增长14.2%。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建议安排818.2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787.3亿元增加30.9亿元,增长3.9%。主要支出项目是:农林水事务支出74.9亿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中央专项年初预告知数比上年减少,实际执行结果将比上年增加;教育支出73.8亿元,增长6.8%;医疗卫生支出23.7亿元,增长2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亿元,增长14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9亿元(含全民体育健身),增长4.0%;科学技术支出9.7亿元,增长5.5%;公共安全支出61.6亿元,增长24.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亿元,下降11.8%;交通运输支出138.8亿元,增长2.5%。

2014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766.3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82.4亿元,增长12.1%。其中:税收返还36.8亿元,减少0.6亿元,下降1.7%;一般性转移支付580.5亿元,增加64.6亿元,增长12.5%;专项转移支付149亿元,增加18.4亿元,增长14.1%。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93.3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87.3亿元,增长6.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8.3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72.9亿元增加5.4亿元,增长7.4%。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向好,将带动财政增收。同时,城镇化建设、公共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维护稳定等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刚性支出增长较大,要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但是受调整经济结构、中央政策性减税、“营改增”扩面、一次性收入减收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幅将趋缓。我区企业竞争力还不够强,盈利能力较弱,适当降低税收增收目标,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涵养税源。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留有余地的支出安排原则。对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项目支出给予足额保障。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按照定额标准办法从严控制。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各地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专项业务费,在2013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5%。

三、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4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努力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征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税源监控,做到应收尽收。除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严格税收减免缓征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漏税行为,强化税收的严肃性。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和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预算不再采取列收列支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单位据实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一律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拓宽财政增收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增加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额度。加强财政、银行、国土等部门之间密切协作,推进自治区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财政增收优势。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足额安排基本支出。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和社会稳定等基本支出。认真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超编制、超范围供养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集中财力办大事。2014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在2013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统一压减5%。大力压缩会议、出国(境)、购车、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压缩各类评比、表彰等奖励经费规模,集中财力解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从源头上遏制“四风”。建立科学管用的控制一般性支出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管理办法,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着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支撑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围绕尽快建成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加大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努力把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百万人就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财政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型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促进新兴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清理取消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着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落实国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新型建材等节能环保产业。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加强城市综合环境整治,打造生态文明、宜业宜居现代化城市。

健全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加大对保护性耕作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耕地修复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支持肉羊肉牛良种繁育推广,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业生产由基地生产向市场经营转变,促进农副产品外销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四)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完善民生投入机制。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少做“锦上添花”的事。优化民生支出结构,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集中财力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增进各族群众福祉。

优先支持教育发展。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支持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政策,逐步解决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问题。

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资金保障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民生科技发展,支持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综合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支持新疆文化艺术中心、新疆译制大厦、新疆文艺家之家等重大文化惠民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东风工程、农村文化建设等文化民生工程,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常态化艺术创作、精品影视剧创拍、少数民族精品图书出版、新疆文库建设等项目,加大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工作。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公平和谐。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五)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在推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对下财政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对困难地县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政策进行清理,不合理的予以取消。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着力构建财政内部和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调一致的支出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以岗位定责任,以责任促落实。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序时进度按月均衡拨付资金,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完善预算执行激励机制,坚持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重视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检查力度。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存量、增量一起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确保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2013年的基础上压缩15%。研究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盘活国库存量资金。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推进公共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手段,推进预决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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