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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苏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全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初步统计,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21759.64亿元,增长11%;公共财政总收入3428.76亿元,增长1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18.67亿元,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26.87亿元,增长22.2%;外贸进出口总额1693.5亿美元,增长8.6%,其中,出口1065亿美元,增长8.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6.8亿美元,增长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增长12.2%;城镇登记失业率3.55%;人口自然增长率6.19‰;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可以实现。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稳增长调结构深入推进
扩大内需扎实有效。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895亿元,向莆、厦深铁路等一批项目建成投用,铁路新增运营里程543公里、总里程达2820公里,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563公里、总里程达4057公里,港口新增通过能力2200万吨、吞吐量达4.53亿吨,电力新增装机容量245万千瓦、总容量达4260万千瓦。省级跟踪管理的“三维”项目共3567个,全年完成投资5097亿元。完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举措,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点线面”攻坚继续深化。积极扩大消费,强化各类展会经贸功能和市场运作,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和集聚区初具规模,文化、旅游、信息、健康消费等成为新热点。
政策扶持积极有力。在有效实施近两年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促进工贸企业增长、开拓产品市场、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措施,加强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保障,全年结构性减税23.4亿元,取消、降低和减免收费1.12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9%。
产业发展水平提升。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以升级淘汰落后,以改造代替关停,深入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实行差别化电价,工业增加值增长1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5%,全省千亿产业集群达8个。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3%。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改增”试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6%。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5%,远洋渔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
创新平台持续扩展。支持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3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1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3个。加快打造“6·18”虚拟研究院,第十一届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共对接合同项目4379个、总投资968亿元。加强“数字福建”建设,水资源环境监测、北斗卫星综合应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平台建设取得成效。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全年专利授权量增长23%。
(二)“三农”工作不断加强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粮食总产量达664.36万吨。培育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2万家,覆盖所有特色优势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有效带动农户增收。全省拥有蔬果温室大棚147万亩,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6.6%和95%,现代农业示范区持续发展,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
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夯实。实施大水网规划和“十百千万”水利工程,新增12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解决400.4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4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批大中型水库、引调水和防洪防潮工程加快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田基本建设,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农业“五新”深入推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
扶贫攻坚力度加大。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政策倾斜,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形成12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扶到户措施成效明显。“造福工程”完成搬迁20万人。
(三)改革开放增创新优势
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加强统筹谋划、部门协同,年度改革方案有效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率达98%,农民承包地流转率达24.5%。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超过90%。
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有序展开。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沙县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拓展,全省新组建村镇银行22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86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132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5.8%。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企业经营管理,省属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9.7%。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67.2%。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直接登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我省顺利实施。
开放型经济纵深拓展。实施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出口品牌发展等扶持政策,开展口岸通关“三个一”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创新,出口、进口增幅均保持全国十大外贸省市前列,民营企业出口增长13.5%。成功举办第十七届“9·8”投洽会及侨资项目对接会,全省新批总投资超亿美元项目30个,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45.9%。“双延伸”工作有序推进,闽港澳侨合作进一步深化。外事工作对经贸服务力度加大。援藏援疆援宁工作深入推进。
闽台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具备全面开放开发条件,产业指导目录、对台小额贸易免税商品目录、营业税优惠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相继获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平潭至台北、厦门至高雄和台南客滚航线开通,泉州赴台“个人游”启动,通过福建口岸赴台旅游人数达21万人次。海运直航邮路和首条大陆直达台湾本岛海底光缆正式启用。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后续协议,实际利用台资增长87.6%,闽台贸易额增长7.4%。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建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开业。第五届海峡论坛成功举办。科技、文化、教育、民间信仰等领域交流交往取得积极成效。
(四)民生改善力度加大
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城镇新增就业65.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53万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20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率为96.8%,71.91%的县市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有序展开,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加50元,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9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5.36万套、基本建成11.95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省级财政超收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8所,增设农村附属幼儿园1834个班。21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86%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87.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双高普九”全面实现。支持高校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7%,76%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新增医疗机构床位11161张,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展开,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工作扎实有效。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新增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泉州成为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省市县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持续发展。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我省运动员创造了参加历届全运会的最好成绩。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有效应对“苏力”等强台风和暴雨袭击,落实预案、靠前指挥,早部署、早转移,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86.35万人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工作纲要,避灾点、避风港、救援力量建设得到加强,抗御自然灾害设施逐步完善。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多元调解与和谐征迁,化解信访积案,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0.4%。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发展,制定实施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所有设区市均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生态省建设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重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深化水源保护和“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大气质量保持优良。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10个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全面推广长汀经验,按照“进则全胜”的要求打好水土保持攻坚战,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73万亩。深入推进“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六)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6件、省政协提案803件,办结率均为100%。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件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14件省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31项、减少12.7%,行政审批和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稳步推行。坚持“四下基层”,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全省性文件数量比上年下降1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5%。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推行“马上就办”,拓展绩效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和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各部门及驻闽机构、驻闽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向关心支持福建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偏弱,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转型升级步伐不快;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基层医疗和教育设施相对滞后、人才不足;山区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一些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甚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腐败现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