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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处川西北高原,所辖13县均为连片扶贫开发特困县。近年来,在探索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另一方面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影响了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制约因素
一是产业基础薄弱发展转型缓慢。州内农牧业以分散经营为主,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较低,生产方式原始粗放,效率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部分农牧民“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扩大经营规模的自主意识。州内工业企业多属粗加工企业,位于产业链上游,转型缓慢,加之近年来受次生灾害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盈利水平普遍较低,发展后劲不足。
二是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贷款时,基本参照企业法人标准,缺乏符合其经营特点的授信管理、信用评级和利率管理等制度。农村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有效担保物,获得贷款较难。金融机构主要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作为支持农村经营主体的主要金融产品,但该类产品存在额度小、期限短的缺陷,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州内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准入门槛较高,贷款申请需逐级上报省分行或总行审批,流程繁杂、耗时较长,容易导致申请人错过贷款的最佳使用时期。
三是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州内商业保险机构覆盖面不广,保险补偿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汶川“5·12”大地震后,州内次生灾害频发,部分商业保险机构对工程与企业设备保险准入趋严,导致部分企业无法投保,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此外,州内担保业发展缓慢,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少,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有限。国有商业银行对风险管控较严,对担保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并且对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占比进行压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作用十分微弱。
四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州内金融生态环境尚未形成吸引内外部投资的“洼地”效应。如:部分农牧民将贷款视为政府补助资金,到期不愿归还;部分农牧民甚至认为贷款只要拖欠一段时间就会得到减免。个别政府部门对治理逃废债务的决心和措施还不够得力。
相关建议
一是加大货币政策的支持力度。对连片特困地区,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及合意贷款等方面要予以倾斜,建立支农再贷款台账,加强支农再贷款投向、数量、质量监测,以确保支农再贷款有效服务于“三农”。要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对连片特困地区优质信贷项目实行信贷计划优先安排、信贷规模适度放宽、贷款利率适度下浮、贷款期限适度延长等支持措施。对发放的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此类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二是争取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当地财税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配套措施,切实降低涉农企业、农户的贷款成本。要有效整合农业、畜牧业、科技等各类专项资金,发挥其合力作用。要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调动其布点展业的积极性。
三是拓展涉农保险担保的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加大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的保险意识。要积极拓展保险市场,扩大承保规模,推动产品创新,健全涉农保险品种。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符合连片特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保银互动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同时,应适度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其降低农业贷款风险的辅助作用。
四是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要选择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示范基地,并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加大信贷和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实现政策与产业精准对接。要突出解决示范基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创新解决担保抵押问题,将示范基地打造成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标杆。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提升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经营理念和生产经营方式。同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生态农牧业、绿色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有效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产能的发展。
五是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大农村及小微企业银行、非银行信息采集、录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企业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