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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 黄俊毅)从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扶贫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两年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又成功减少了39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2.7%下降到8.5%;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938元增加到5389元,年均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1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郑文凯表示,我国设立“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至2010年,按照我国扶贫标准,我国累计减少了2.5亿贫困人口,而按照国际扶贫标准,则共减少了6.6亿贫困人口。扶贫开发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缩短了区域发展差距,改善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之路。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率先提前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任务,为人类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郑文凯介绍,2011年11月29日,我国宣布将扶贫标准调整为年收入低于2300元,比以前大幅提高了92%。到2013年末,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又成功减少了3989万人。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郑文凯说,按照我国扶贫标准,目前还有8249万贫困人口,参考国际标准还有2亿多。全国有12万个贫困村、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长期困扰贫困群众的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增收难、贷款难等诸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扶贫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各级职责不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的平台尚未建立,支持、引导、监管等政策也不够健全。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扶贫开发还需要作出更多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