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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该市将“一个标准”统筹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政策。明年年底前,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将全部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依据该标准,今年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上海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适当放宽);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海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标准,还将随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