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高校学费涨:未现贫困学生上学难

发布时间: 2014-08-22 16:18: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教育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收费 学费 收入 资助 贫困生

资助政策已成体系

制度上可以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这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政策覆盖各个学段,资助大门向每个学生敞开。

幼儿园,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推动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兵团)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了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职,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本专科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加“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即从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研究生,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全国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各种资金,总金额在1500亿元左右,其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75%,比2006年增长了13倍多。

问:这两年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是高校,请详细介绍一下高校的资助政策都有哪些?

答: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是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重要基础。资助工作跟得上,学校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将会更加有利于贫困家庭学生,学校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资助困难学生、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在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中,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内容最丰富,资助形式最多样,覆盖入学、就学和毕业后各个环节,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目前的资助政策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约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资助近70万人。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资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资助近500万人。研究生资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读高校(校园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已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资助比例政策更加灵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2013年,资助学生260多万人。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7.新生入学资助。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学生20多万人。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2013年,资助学生3万多人。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达到574亿元,比2006年的167亿元增长了约3倍;其中财政投入达到288亿元,比2006年的29亿元增长了10倍;生均资助经费达到普通本科1848元、高职高专1071元,比2006年增长了约3倍。

问:已调整收费标准省份对学生资助有什么新动作?

答: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这些省份均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如宁夏将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学生资助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同时规定,学校须对5-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天津市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资助经费,提取2%的经费建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州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助经费;福建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资助经费。各省均按要求设立了收费监督举报电话。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了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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