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到城镇务工可免费优先办理居住证

发布时间: 2014-07-17 16:44:22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刘伟 程群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广西 扶贫开发办 户籍 社保 生态移民

新华网南宁7月17日电(记者刘伟 程群)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获悉,广西正通过不断完善户籍、社保等多项配套政策,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扶贫生态移民人口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可免费优先办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吴宇雄说,扶贫生态移民是广西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也是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根据目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广西在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每年10万左右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在扶贫生态移民关心的户籍问题上,广西明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搬迁安置到农村落户的,登记为农村居民。在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享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政策保持不变。

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生态移民,广西将加大社会扶助力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集中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广西要求建筑面积按人均15至20平方米、户均50至120平方米标准建设。贫困对象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0.8万元至1.2万元;非贫困对象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0.6万元至0.8万元。

吴宇雄介绍,为了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广西正逐步完善户籍、社会和住房等相关政策,同时在土地、就业创业、产业扶持、财税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广西扶贫部门调查显示,目前,广西预计仍有超过200万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大石山区、高寒山区、石漠化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仍有50万人居住在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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