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我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
口述人:巫昌祯 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口述人:巫昌祯-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78年,全国妇联和民政部成立婚姻法修改小组,领导派我参加了修改小组。修改小组有5位学者,分别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法学所等处,工作地点在妇联的办公楼内。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对1950年的婚姻法进行修改。
1950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完成了反封建的伟大使命,比如纳妾等封建制度被严令禁止等。这次婚姻法的颁布也带来第一次离婚高潮,我记得1953年当年的离婚案件多达100万件。十年动荡时期,这部法律基本失去了作用,那时候婚姻多带有政治色彩。以离婚来说,叫做 “该离不能离,不该离却离了”,政治对婚姻干涉很严重。这种情况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是我们修改婚姻法的原因之一。
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我和其他组员强化了4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人口问题,适当提高婚龄,鼓励晚婚晚育,同时增加了离婚条件,把夫妻感情破裂加了进去。以前的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因部分比较原则化,这次修改是对以前婚姻法的完善。我记得,当时社会上对离婚的看法还比较传统,有一种说法叫“好人不离婚”。我一直主张离婚不是悲剧,而是悲剧的结束。人们应该有离婚的自由。
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后,引发了又一次离婚高潮,上世纪80年代,每年的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我觉得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次离婚高潮,一方面它有进步意义,说明人们开始追求婚姻上的完美,另一方面它也说明改革开放后,生活富裕了,开始有人利用金钱“包二奶”,婚外情增多。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因为外遇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开始增多。
那时候,我们到南方的一个县城调查,一个小城一查“包二奶”的竟有1000余起。有的人房间内挂着4张相片,分别是他的“4个妻子”,其中最后一张“夫人照片”还是一个女大学生的。上世纪90年代初,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化走向公开化,包养二奶的主体也从农民、商人发展到官员。当时,广东的“包二奶”现象十分严重,省里的同志把这个问题向中央反映,希望能通过修改婚姻法来遏制这种不良社会现象。
1997年前后,我再次参加了婚姻法修改小组,这次组员增至8人,主要研究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婚姻家庭问题。比如以前离婚时财产分割很简单,改革开放后公司、股权等经济因素增多,离婚的相应条款也要随之修改。总体来说,这次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订,主要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针对“包二奶”现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关注和保护弱者。这次修订也有遗憾,就是第三者不负赔偿责任,这是不够完善的地方,不合情理,也不符合道德要求。
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婚恋观的变化很大,社会主义婚恋观已取代了封建主义婚恋观。我参加国际会议时,西方的学者和我说,你们中国的年轻人,在婚恋观上不要学习西方人,不要重演西方的悲剧。我认为,中国的婚恋观念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但同时也要保留优良传统。我推崇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古训。每一个家庭都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幸福了,社会才能安定。我曾经是“美好家庭”活动的评委,我发现现在的家庭素质有很大的提高,出现了一些为“ 大家”服务的“小家”,比如音乐之家、医疗之家、图书之家等。总之,家庭美好才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随着社会发展,现在婚姻家庭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老年人的婚姻问题。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问题值得忧虑。还有农民工的婚姻问题,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太多,两地分居造成了很多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到这些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报记者张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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