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力。(1)加快自主创新步伐。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知识创新工程,全面启动大飞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国家重大专项,稳步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组织一批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和专项科技行动。在信息、生物、节能减排等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支持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大财政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试点范围,运用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支撑平台,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下一代互联网等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组织实施新型显示器、宽带通信与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信息服务、生物、新能源等十大领域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3)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进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积极发展现代能源、原材料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导和推进钢铁、汽车、水泥、煤炭、造纸、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4)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制订并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领域和地区开展服务业改革试点。简化创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类手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健全节能监察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着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今年要关停小火电机组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3)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完善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千家企业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力争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促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4)完善综合性政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用好差别电价收入,实行差别水价,加快在全国范围推行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加大财政对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支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制订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标准。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旧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6)强化污染防治。继续做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保障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国家标准。加快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7)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的监测和影响评估,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8)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
(五)落实区域布局规划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新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完善退牧还草政策措施,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开发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制订和实施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2)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完善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加快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改造。(3)落实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制订促进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城市群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部地区加快“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4)推进实施长三角、京津冀等东部重点地区区域规划,支持珠三角地区加强与港澳的交流合作,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5)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6)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加快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法规及绩效评价考核体系。(7)合理规划城镇建设规模和布局,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8)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六)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改革的新突破。(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支出的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行范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抓紧解决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推动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制订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继续落实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电信企业全业务经营模式。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2)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认真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保护资源的方法。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3)创新金融体制。深化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在全国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强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4)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资源补偿、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加强输配电成本监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6)继续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7)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府职责体系。(8)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进一步提高开放质量。(1)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技术、环保标准生产,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续限制“两高一资”外商投资项目。(3)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新境外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促进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
(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增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加快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211工程”三期。完善普通高校本科、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试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推行。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08年,全国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生599万人,研究生44.9万人,普通高校招生增量部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力度。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重点中医院建设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3)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事业。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力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加快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八)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1)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创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提高统筹层次。探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订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数量达到全部地级城市总数的50%以上;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继续开展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农村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鼓励发展慈善事业。(3)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规划和政策,搞好土地合理供应、集约利用和管理,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继续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囤积土地和房源、虚假宣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4)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以电网恢复重建为重点,抓紧修复电力、公路、铁路、通信、城市公用设施等受损基础设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结合扶贫开发,认真落实救助受灾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摸清因灾倒塌房屋底数,帮助群众做好重建工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全力保障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及农资供应,对受灾较严重地区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好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5)完善社会管理。认真总结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教训。健全社会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直接“三通”,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推动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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