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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资金(金融)融通是“一带一路”“五通”中的重要“一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情况千差万别,货币金融体系和管理制度框架差别较大,很多国家在自身金融系统化和制度化方面存在着发展滞后的问题,对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依附性较大。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需要创新性地通过提供更多惠及各方的公共金融产品,以包容开放的精神推动金融系统化,整合域内域外国家的复杂利益,构建汇聚各方利益和预期的利益整合机制,为“一带一路”资金/金融融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积极发挥官方资本与外汇储备的战略功能
外汇储备作为一种官方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例如丝路基金的设立体现了我国利用外汇储备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布局。丝路基金首先考虑投资的就是回报周期较长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组织开发银行等平台的筹备也在加速推进,有望在2015年为相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丝路基金的性质不仅是主权财富基金,还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包括PPP、私募基金在内的很多民间资金完全可以跟着国家战略参与丝路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适合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太高,也可参与丝路基金。
此外,我国还应继续用好中国-东盟、中国-欧亚、中国-中东欧等多支政府性基金,有的基金已成功运作了数年,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航运、港口、通讯等项目建设经验,促进了区域的互联互通。除了用好国内资金,“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获得世界银行、出口信用机构、其他多边机构、各国国有基础设施银行的金融支持也至关重要。国内的援助资金、丝路基金等可作为牵头方组建银团,加强与受援国以及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一带一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
构建跨区域多元化金融市场框架体系
创新“一带一路”以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融资方式需要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框架体系。
1、加大开发性金融力度。开发性金融是介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金融形态,在实现政府与市场两种机制的有效连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一带一路”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带有公共产品属性,社会效用较高,但投资周期长、经济收益偏低,需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主要力量。首先要加大开发性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利用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提高以上缴税收、利润作为资本金再投入的比例。其次要引导商业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以定向宽松、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与国内、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采用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大金额、长期限的融资支持,把融资业务与多元化金融服务结合,特别是利用银行信息中介功能,助力企业跨境并购和重组。积极开展国际并购贷款、工程项目贷款、国际保理等业务,综合利用普通债务型、优先债务型、次级债务型、权益型、夹层型和信用期权型等多种投融资组合,为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选择。
2、 夯实“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市场合作。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促进各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开放,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合作加深。在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基金和 “10+3”金融合作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倡议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在推动区域债券市场发展、促进债券品种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正在筹建中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将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或设立各种创新融资工具,吸引其他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投资,解决资金错配和融资缺口问题。
未来要进一步逐步推动“一带一路”区域金融金融市场相互开放和“金融互联互通”。金融开放需要更多规则制度的整合,目前,亚欧基金规模庞大,但分布零散,规则标准不统一,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大亚欧地区基金护照互认范围,推进亚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跨境相互投资。
3、做大做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成立多边金融机构是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牵头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旨在以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多边金融合作方式,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资金支持。国际金融机构正式运作后,要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领军作用,重点是撬动各国、各界资本共同参与。一是充分发挥中国政府的影响力和信用背书作用,吸纳成员国乃至全球资本。二是持续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价值、强化协调能力,以丰厚回报凝聚各国金融资源。三是保持开放、包容、公平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自身信誉、稳定资金来源。
4、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以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机制等为主要载体,从多边合作入手,逐步建立“一带一路”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一是强化区域监管当局间的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当局间的沟通互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性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二是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一带一路”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三是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共同应对风险和处置危机的制度安排,协调各方的行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5、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网络保障。随着金融开放进程加速,根据“三元悖论”,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加大,外部金融风险可能更迅速、更直接地冲击我国的金融安全,必须尽快提升国家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理顺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有效的价格体系是压缩套利空间和防范外部冲击的必要条件,要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以Shibor为完善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和传导机制的支点,拓展利率市场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完善国家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紧密跟踪国际金融形势变化,设立国际游资的预警体系和机制,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综合管理,制定国家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理预案。三是牵头区域成员国共同成立金融稳定基金。发起建立金融风险国别援助机制,减缓金融风险蔓延、加剧,确保区域成员国金融安全。
积极构建“一带一路”货币互换网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一带一路”给沿线国家带来经贸合作新机遇的同时,也给人民币国际化注入了新动力。一方面,要扩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扩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机构。大力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贸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考虑为有需要的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行安排,便利各国相关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4年以来,中国央行分别与新西兰央行、蒙古央行、阿根廷央行、瑞士央行、斯里兰卡央行、韩国央行、俄罗斯央行以及泰国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共计8500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中国与31个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金额超过3万亿人民币。
另一方面,要支持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融资。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放宽金融机构跨境贷款审批。鼓励境内外银行为跨境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引导更多的沿线国家政府和机构在香港等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优先允许重点拓展的沿线国家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亚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各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开放,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和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的建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的申请标准已经放宽到多个设有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为此,可考虑增加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扩大人民币贸易和投资渠道,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同时,发行人民币债券,深化货币互换,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让人民币在境内外流转起来形成良性循环,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大的资金保障。
推进“一带一路”传统金融形态与新兴金融形态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新一轮信息技术时代来临,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也面临着传统金融形态和新兴金融形态并行发展的问题,如何整合两者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金融系统化的新课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直接催生了“互联网+”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涉及到零售业、批发业、制造业、外贸、农业、金融、能源、物流业等众多行业,有可能推动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贸易互联网等经济网络化的进程。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以中国银联和支付宝为领军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近年来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迈出了重要步伐,中国游客在境外使用中国银联刷卡消费已经成为时尚。比如2013年外国游客在韩国的刷卡消费额中,银联卡占40%,已经居第一位。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等国,中国银联的网络化也进展迅速。因此,金融系统化要求将传统行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整合起来,纳入到“一带一路”金融系统化的整体规划,以“互联网+”为指导,营造一个更加畅通、更加便捷和更为保险的金融支持系统,为推进“一带一路”的合作深化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支撑。(张茉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