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冤案如何得以昭雪?——聚焦“呼格案”再审判决

发布时间: 2014-12-16 10:11:52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任军川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呼格吉勒图 判决结果 昭雪 冤案 格勒

12月15日,律师苗立在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右二)、尚爱云(右一)解释再审判决法律文书。当日,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街头寒风凛冽,呼格吉勒图父母家的温度却很高。一大早,门里门外就聚集了左邻右舍和各路媒体的记者:人们焦急地等待着法院送来再审的判决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8时30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呼格吉勒图父母手中。他深鞠一躬,真诚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 18年前因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这一天终于得以昭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追责

18年前,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时候,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的案件在执行中发生了偏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对某一类犯罪强化打击力度是各国都会采取的措施。“但特殊背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这在任何时期都是必须坚持的。”他说。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名警察说,“严打”期间,查处犯罪案件的数量特别是大案数量,是他们工作的目标和考核标准。在当时人为确定的破案指标压力下,加之立功心态,在案件侦查中确实存在一些急于结案、刑讯逼供,甚至诱供等现象。而一旦明明知道是冤案,一些人为了保面子、保乌纱帽而想方设法阻止翻案。

此案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第一起,意义非凡。人们期待,在深刻反省此案的同时,更要严厉追责。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依法通过调查程序把责任弄清楚,各相关的司法部门把原来案件的办理情况搞清楚,确定相关人员责任。有错必纠,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赵建平对记者说。

宋英辉说:“如果说调查的结果是有人故意枉法,或该注意到的没有能够注意到,那肯定要追责的。”

内蒙古高院同时表示,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宋英辉表示,这对类似案件的纠正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就在呼格吉勒图案改判的3天前,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也正式进入了异地复查程序。

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从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到聂树斌案启动复查程序,可以看到中国司法纠错的态度和决心,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中国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错案改判,无论是坚持疑罪从无理念,还是进一步确立终身追究制度,都将对提升今后的案件审判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从诉讼的过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上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绝冤假错案。”宋英辉说,“法律在不断完善,人的认知能力以及案件侦破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但关键还是司法人员要依法收集、保管证据,严格依法审查、判断证据,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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