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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是“吃排污费”的吗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钱花在哪儿应更透明
数据表明,2003年—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随着一些地方排污费大幅提高,人们更关注其去向。
“地方环保局是‘吃排污费’的,这怎么可能严格公正执法!”这样的愤懑,不只出自一人之口。事实果真如此吗?
改革开放之初,环保工作刚刚起步不久,国家和地方财政用于环保工作的资金严重匮乏。为保障环保事业发展,在排污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国家规定排污费的20%可以补助环保部门的事业发展。
邹首民坦言,排污收费一度的确是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虽然财政部门专门发文,就环保部门的经费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但多数基层财政部门尤其是西部地区,普遍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根据收缴的排污费数额来安排环保部门的年度预算。排污收费用于部门经费的贡献率一度高达32%。
“排污费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的确有可能成为地方财政拨付环保人员工资补贴的一部分,这是符合财政制度要求的,所以绝不能将排污费收取与环保部门经费预算混为一谈。”杨子江表示,目前,排污费用于环保行政经费的现象已经有了很大改变。随着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现在连一些西部省份都表示,有没有排污费都不影响环保部门的运作,可见二者的关联度已经越来越小。
“钱收上来了,花的形式不一样,比如大家都关注的大气十条给京津冀的50亿元治理经费,就来源于排污费,这取决于财务安排。”杨金田说,我国有严格的排污收费管理财务制度,但缺乏透明的财务使用制度,这就给一些公众造成了误解。负责任地说,在制度设计上环保部门不存在自收自支问题。
目前,各地都在推行排污费收缴信息公开,打开各地环保部门的网站,收费信息一清二楚。但是搜索排污费的使用信息,却难以得到满意答案,很难找到这些资金具体花在哪里。记者采访时,许多被访者表示,“花钱没有关系,但是要告诉大家这笔钱去哪里了。”
从费到税路怎么走
近年来出台环境税的呼声不断,但费改税仍存争议
目前,开征排污费的污染物有61种,新费种不断出现。杨子江说,去年9月印发的大气十条规定,将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列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并要求将其加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另外,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一些地方出台规定征收新的排污费费种,比如广州对扬尘征收排污费。在环境税出台之前,这些措施是有必要的。
从原有的对特定污染物征税,到如今对行业征收特殊污染物的排污费,比如北京计划对装修业开征排污费,百姓感觉排污费跟自己的关系更为密切了,一些人开始担心影响生活成本。对此,杨子江表示,其实,所有的排污收费最终都会转化为消费者的成本,比如,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已经作为成本体现在电价当中,这是正常的。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能够降低治理成本,而且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出台环境税的呼声不断。排污费如何走向环境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杨子江透露,从目前的情况看,整体思路还是费改税。
“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就是参照税收制度设计的,是一种准税收。”财政专家表示,费改税,就是由税取代费,不仅能够增强其征管强制力,也是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要求。同时,环保税能够调整不同企业间的负担水平,其开征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邹首民表示,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但还需要一定时间。也有专家对费改税的必要性并不完全认可。“从现在的设计看,费跟税的作用相同,只是征收机构不同、方式不同而已。”杨金田认为,排污费征收流程复杂,需确切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多年摸索形成的核算体系与税务部门的统计体系区别很大。费改税,税务部门需另起炉灶,将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另外,排污费征收管理原是环境监管职能的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在征费的同时,也是对企业环境行为作了一次监督,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果把这部分职能拿走,从环境管理的角度看,是不利的。(记者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