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殷墟保护区以安置房名义公开售违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 2014-07-07 10:08:11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保护区 安置房 商品房 违建 小产权

河南殷墟保护区以安置房名义公开售违建商品房(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安阳殷墟,是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同时,也是世界文化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殷墟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项目,重点保护区内,只有征得文物局的同意,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之后,才能动工建设。

不过,记者近日在当地调查时却发现,就在殷墟重点保护区及核心保护区内,出现了正在开工建设的商品房、小产权房等名目繁多的建设项目。而这些违法开工建设的房产,大多都披上了“解决核心保护区内困难群众住房”的外衣。这些违法建设,是怎么上马的?殷墟管理机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流淌了3000多年的洹河,在河南安阳扭了扭身子,划出一道S形。殷墟,就抱着这个巨大的S,埋在洹河两岸,直到上个世纪初被发掘。

殷墟的发掘,确证了商王朝的存在,这里发现的甲骨等大量文物,也将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向前推进了数百年。2006年,殷墟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大司空村,就在殷墟重点保护区范围之内。村子西边,扎着一个售楼处:新村花园。门口三面彩旗,写着:花园新村商品房。售楼处门前的宣传画上,有这样的描述:大司空新村花园(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安阳市殷都区城建重点项目,地处国家大遗址公园核心区。

售楼处的孙经理说,新村花园名义上是安置房,而实际上,第一期全部是商品房:

记者:这是老百姓的安置房还是?

经理:安置房

记者:能办房产证不能?

经理:只有商品房,你才能办按揭,将来我们统一给你们办(房产证)。

记者:你这是大产权?

经理:商品房!一期是商品房。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

孙经理说,新村花园也经过了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只是,报给文物局的,是当地居民安置房:

记者:你这叫安置房?

孙经理:它不是。这是报文物局的手续,国家文物局它得批一下。因为咱这个位置是在大遗址公园里面。

记者:就是说报的是以安置房(的名义)来报的?

孙经理:对,以安置房的名义报的。文物手续上和规划不太一样。

记者:安置房是写给文物局看的?

孙经理:确实有实际困难,因为大遗址公园里不准建房,但总得有住的地方啊,基本上(困难群众)就安置到二期里面了。

对此,殷都区副区长王学军明确表示,新村花园安置房项目,是国家文物局和安阳市政府,为了统筹解决保护区内部分群众住房困难而采取的集中解决办法,决不允许搞商业开发:

新村花园就必须走集中安置。要是抱着商业开发去卖房子,而不是解决保护区内困难(群众的)房子,马上给他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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