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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归居民主体
广州的张大妈刚刚把垃圾分类丢好,就看到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箱垃圾混倒进运输车,不同标志的垃圾车却装起同样的垃圾。“分好了又被混运,以后也没有分的动力了。”她说。
环卫部门也有苦衷,鲍伦军坦言,确实有少数人因为培训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把垃圾混在一起拉走。但更多时候是因为,由于居民没有正确的分类投放,一些垃圾运输车出现空载现象,浪费了人力和汽油,这成为城市管理者的“两难”。
各地对垃圾分类采取“萝卜加大棒”的政策,既进行激励又制定惩罚措施。杭州规定,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不改正的,个人罚款50元;上海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今后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200元。
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垃圾分类没有对个人开出一张罚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实施罚则的条件并不具备,因为分类本身只在进行试点而没有全面推广。如果是对未进行试点小区的个人进行处罚,这并不公平。根据目前国内垃圾分类水平,政府主要以正向激励为主。
比如,2013年,上海在12个小区启动绿色账户试点工作。社区发放的垃圾袋上有条形码,可以溯源并积分。部分商家的优惠活动被整合到绿色账户平台,居民凭积分可换取礼品和公园门票等。据统计,2013年底,上海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自2011年的0.82公斤降低到0.7公斤。
但是,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很少,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就连投入相对多的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的投入也难以满足需求。以广州为例,“如果这样持续3—4年,仅垃圾袋就需14亿元,以200人配1名指导员计算,广州市1800万人,每年需花费40亿元。”鲍伦军算了一笔账,“这样的投入不可持续。”
近年来,政府加大城市建设投入的同时,对市容环境设施的投入却没有跟上。2012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全国市容环境行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不足城市市政公用建设的2%,在2006年,这个比重是3%。
垃圾分类的成本巨大,这项成本应分摊在每个家庭的行动中,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长张益说,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程,应回归居民主体,“依靠每个家庭的习惯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约束,这比政府直接的宣传发动更为有效。”张益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