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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保证各项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和界限,不得违反改革的原则和目标;要严肃改革纪律,凡以各种理由阻挠改革、搞变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新版营业执照3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注册的新变化,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进行了修订,同时精简了企业营业执照样式。
据了解,总局在精简营业执照样式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减少执照种类。大幅度合并营业执照种类,统一规格,易于公众识记,便于执照印制管理。二是规范记载事项。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方便登记管理。三是强化公示功能。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应用二维码技术推行电子执照,方便公众辨认。根据修改原则,将各类市场主体原有的15种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版式统一为一种。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起实施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规程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此外,规程指出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