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建房是互联网金融马甲而已

发布时间: 2014-11-04 10:16:0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余丰慧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 金融违法犯罪 投资者 房地产投资基金

互联网金融公开、透明、交易公正、责任主体强约束、没有政府背景机构对其信用背书等是培养大众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破除刚性支付惯例的最好试验场。

作者:余丰慧

近期,南京一家房产投资基金公司打出“中国首家众筹建房投资平台”的旗号公开筹资建房,声称将使买房成本降低20%(11月2日新华网)。

继P2P乱象之后,众筹最近不仅成网络热搜词,而且已经成为五花八门行业企业筹资的手段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在佩服一些人的“聪明才智”,能把发源于美国这个舶来品搞的面目皆非,能把众筹这个最具创意的互联网金融运用到几乎所有行业。比如,众筹几乎与房地产行业风马牛不相及,一些人却把其硬生生引了进来。

以笔者看,众筹融资就是进入所有领域,都不可能进入到房地产行业。因为,房地产领域与众筹这种融资特点几乎没有任何契合点。众筹四大特点:小额、创意创新项目、借助互联网平台、不以追求回报为唯一目的。这与房地产根本不沾边。

严格地说,众筹真正进入中国是从前年互联网萌芽开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后,众筹平台得以快速发展。2014年后半年开始,众筹开始遍地开花、乱象丛生浮现。团贷网借助众筹概念噱头发起的房宝宝,成为率先被引入房地产领域的案例。实际上,房宝宝既不是众筹,又不是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必须有合法的基金公司发起募集基金,而且房地产投资基金不是炒房获利,而是拥有住房或商用房固定资产后,通过出租等收取租金来获利分红。

南京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推出“众筹建房”项目,吸引投资人以众筹的形式“私人订制”比市场价便宜20%的房子。其本质是打着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旗号,穿着互联网金融的马甲,吸收公众资金而已。根本不是众筹,而且连房地产投资基金都算不上。充其量是一种集资建房行为。从不确定公众筹资对象性质看,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这种“众筹”用错了地方,完全名不副实。从报道看,该基金公司的发起人袁长喜心知肚明坦言:“众筹”建房名义上采取了“收费会员制”这种“非公开”的筹资形式,但会员却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召集的。”“我们实际上做的是房地产投资基金,但用‘众筹’这个概念更吸引人。”袁长喜说。

南京项目的主要卖点在于“买房成本降低20%”,却利用互联网金融众筹这个洋玩意来吸引眼球,从互联网平台上招募不确定对象投资人。这一方面说明,高房价把社会民众逼迫的无孔不钻寻求低成本住房。一旦有低于商品房价格的渠道,哪怕是冒着财富损失风险也要投资尝试。这是中国房地产发展到如今的最大悲哀。另一方面说明,众筹这个最具创意的互联网金融进入中国后已经在变形变质,被滥用,甚至成为金融违法犯罪的遮羞布。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笔者始终坚持,对待互联网金融创新要有包容性,要敢于让其试错,要给于其足够的观察期。也坚持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要着急设置门槛。但不等于对于一些乱象,特别是P2P和众筹融资上的混乱现象听之任之。应该尽快出台监管规范指引,明确P2P和众筹融资的红线。最主要的是监管部门应该高效率给投资者公开提示P2P和众筹融资风险信息。帮助投资者辨别风险、规避风险。

一个值得欣喜的现象是,目前无论是线下的高息民间借贷,还是P2P和众筹融资,投资者遭受损失或者一时得不到偿付款后,比以前理性理智了。大部分都是自己默默承担损失,公开“闹事”,影响稳定现象越来越少了。这说明百姓承担风险能力在增强、日趋理性。也说明包括线下民间借贷,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公开透明、责任主体强约束等特质,使得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后,只能怪罪自己对风险预估不足,而不能埋怨社会以及政府等。

互联网金融公开、透明、交易公正、责任主体强约束、没有政府背景机构对其信用背书等是培养大众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破除刚性支付惯例的最好试验场。这一点“反面”经验应该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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