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消除恐怖主义理想方式在于充分实现人权

发布时间: 2014-09-18 15:16:2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艳玲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恐怖主义 人权保护 人权保障 国际社会 恐怖行为

中国网北京9月18日讯(记者张艳玲)“恐怖主义已成为现代文明的毒瘤,目前,有超过100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到恐怖主义的危害,中国5年发生35起暴恐事件。根治恐怖主义要先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消除恐怖主义的理想方式在于充分实现人权,要实现打击与预防有机结合。”9月17日下午,在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分组讨论会上,众多人权领域专家谈论“反恐与人权”问题时达成如上共识。

9月17日,北京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在京开幕。今年的主题是“中国梦: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针对“反恐怖与人权保障”问题,众多专家展开激烈辩论。

暴力恐怖主义行为危害民众“五权”

恐怖主义是指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进行恐吓或者引起恐慌的行为,它主要包括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纵火、策划组织暴乱等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有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作支撑,是以政治目标作为终极目标。恐怖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和恐怖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成铭说:“中国主要面临的暴恐威胁主要来自‘东突’恐怖势力、‘藏青会’为代表的‘藏独’势力及境内的邪教组织,如‘全能神’邪教组织等。2009年7月-2014年7月,中国的暴力恐怖犯罪出现集中爆发并扩散升级阶段。2009年7月5日-2014年7月30日,5年时间中国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有35起,其中33起发生在新疆。共造成402人死亡,2227人受伤。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乌鲁木齐“7.5”事件直接的经济损失就达6895万元。”

众多专家一致认为,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危害民众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免于恐惧权、发展权的最大威胁。

极端贫困、发展不平衡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如何根治恐怖主义?专家认为,应该认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韩小兵从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多年,她认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在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用水用电等民生问题上的巨大差异和不平衡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

“有些少数民族民众因为受教育程度低,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是人权?很多人是受境外恐怖势力的误导而被利用而从事暴力恐怖行为。”韩小兵说。尼日利亚的保罗 安德鲁 格瓦查先生也认为,极端贫困、政治经济的分化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他说,一些弱势群体的愤怒无人理会,诉求被忽视,他们容易被恐怖主义利用成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给他们一点点钱或满足他们一点诉求,他们就敢去扔炸弹杀人。”

根治恐怖主义需充分实现人权尽快制定反恐法

如何消除恐怖主义呢?杨成铭认为,应从顶层设计和加强民众意识方面入手,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恐法来指导规范我国的反恐行为,并为反恐行动中的人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规范反恐执法权的使用,确保执行反恐行动不侵犯公民权益。另外还需加强反恐国际合作,提高全民反恐法律意识。

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却认为,解决恐怖主义的最主要的途径是人权,而不是单单的打击,对付恐怖主义要实现预防与打击相结合。

“如果民众的政治与公民权利在国际政治生活和国内社会都得到充分体现,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恐怖主义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更好地实现,贫富分化的问题得以消灭,恐怖主义的理由也会大大降低。如果的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等权利在国际社会受到更加高水平的重视,在各国的国内发展政策规划中得以更好的贯彻落实,恐怖主义的发生几率会大幅减少。而三种人权作为一个整体战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以及各国政治与法律秩序的核心之时,恐怖主义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会消失,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畸形现象,也会随之消亡。” 何志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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