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 biodiversity)是指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包含 3 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环境,以及食物、原材料和生计。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
我国地处亚欧大陆东部,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我国自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以来,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动和举措。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
深化改革,将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纳入各类规划和法律法规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规划了国家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订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纲领性文件,为不同类型国土开发方式、开发内容进行科学划分,这意味着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从而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相继颁布和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完善关于生物安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同时,多个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法规基础不断夯实。
就地保护体系逐渐完善,迁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就地保护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试点)、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截至 2019 年 1 月,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量已达 1.18 万个,其中国家公园(试点)1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74 个。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超过 1.7 亿公顷,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 18%,提前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到 2020 年达到 17% 的目标。90% 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 85% 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藏羚羊、普氏原羚等物种数量明显增加。
在迁地保护方面,我国建立了以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为主的迁地保护体系,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植物园(树木园)近 200 个,保存植物 2.3 万余种(约占中国植物总种数的 60%);建立 250 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大熊猫、朱鹮等近 10 种濒危动物种群开始恢复,60 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成功。
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环境污染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坚决向污染宣战,相继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行动指南,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 年)》显示,2013—2018 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74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 4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 68%。2018 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 类)、丧失使用功能(劣 Ⅴ 类)的比例分别为 71.0%、6.7%,分别比2015 年提高 6.5 个百分点、降低 2.1 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并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极大缓解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压力;同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2009—2019 年,完成造林 7 069.0 万公顷,累计治理沙化土地 1 776.4 万公顷,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卫星观测数据显示,全球 2000—2017 年新增的绿地面积中,25% 以上来自中国,中国对全球绿化增量的贡献居全球首位。
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不断完善。① 为解决部门间的职责交叉重复、“九龙治水”、多头共治的乱象,2018 年我国组建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②为破解“九龙治水”和“公地悲剧”难题,我国于 2016 年底推行河长制,注重水域完整性,构建责任明确、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③针对以往自然保护地缺乏系统设计,存在重叠设置、权责不明等问题,我国重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旨在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目前,我国先后已在 12 个省份开展了东北虎豹、三江源、大熊猫、祁连山、神农架、武夷山、钱江源、南山、普达措、海南热带雨林等 10 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总面积约 22 万平方公里,覆盖陆域国土面积的 2.3%。
此外,我国还不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惩处力度。① 近年来,对以千岛湖填湖造地建高尔夫球场、陕西秦岭山麓生态屏障违规建别墅、青海木里煤田超采破坏植被等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事件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② 自 2017 年起,我国每年组织开展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即“绿盾行动”),坚决查处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③ 严厉打击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侦破一大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案件。2019 年全国没收野生动物11.68 万只、野生植物 10.06 万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 5 390 件、野生植物制品 2 727 件。涉案野生动植物总数持续下降,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形成高压态势。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公众意识不断提升
我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气候变化应对、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相关领域国际公约的履约进程;深入推进国际履约和合作,先后与 100 多个国家开展环境保护交流合作,与 60 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署近 150 项合作文件,建立多元化的合作和交流渠道,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与 137 个国家和 30 个国际组织签署 197 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
积极组织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在行动”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和法规措施。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国际森林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借助新媒体平台,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等科学机构和专业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不断宣传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