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主要成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22 16:29:59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魏辅文、平晓鸽、胡义波、聂永刚、曾 岩、黄广平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态文明,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体系,协同增效,海洋保护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全球范围内正面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第六次物种大灭绝,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2010 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设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爱知目标”;同年,联合国大会将 2010—2020 年设定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年”。中国自 1992 年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即将于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绘制未来 10 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蓝图,这一举措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将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物种数量多,特有种比例高。为了保护这一生物多样性宝库,中国政府坚持与传统“天人合一”观念相契合的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促进生物多样性在各部门和各领域的主流化;同时,通过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和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和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这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经验,为国际社会寻求解决方案,发展强有力的“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及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主要成绩

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 

多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2011 年,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23 个国务院部门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立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颁布和修订了《生物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明确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成为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

生物多样性及保护生物学研究

我国生物多样性相关研究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还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建立了战略生物资源平台和多个种质资源库,牵头建立了中国植物园联盟,并创刊了《生物多样性》杂志。自 20 世纪 60 年代起,我国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生物资源的调查、评估与监测研究,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和 Flora of China 等志书。20 世纪 80 年代起,建立了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Sino BON)和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China BON)等多个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基于调查和监测结果,开展了国家物种受威胁状况评估,先后出版了《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等评估报告。随着国家在科学研究领域投入的增加,我国科学家在生物多样性的起源、演化与维持机制、生态系统服务与功能、物种及生态系统响应全球变化机制、物种濒危机制等保护生物学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并在 Nature、Science、Cell 等刊物发表一批原创性的重大成果,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快速提升,从而为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保护相关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此外,我国研究者也基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提出“天人合一”思想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愿景与概念框架,以及量化人类基本生存与发展所需的最低自然区域的面积比例,来寻找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平衡。 

生态修复

我国自1978 年以来,实施了包括“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一系列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并于 2017 年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天然林的商业性砍伐。这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极大地增加了森林覆盖率和生态系统碳封存,给自然环境和人民的生活环境都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致力于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升。此外,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也广泛参与到生态修复的行动中来。例如,2016 年 8 月,“蚂蚁森林”上线,截至 2020 年 5 月,5.5 亿人参与种植和养护树木超 2 亿棵。2000—2017 年的卫星数据显示,仅占全球植被面积 6.6% 的中国植被,为全球植被叶面积净增长贡献了 25%,且中国植被叶面积增长的 42% 来自森林 。截至 2021 年 1 月,我国森林覆盖率达 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 175 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 2030 年目标,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连续 30 多年保持双增长。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

我国自 1956 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名录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重点水域禁渔等禁令,以及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国家公园建设等重大工程或行动等 。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量已达 1.18 万个,面积超过 172.8 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 18% 以上;其中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 15%,并已形成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7 年,23 家民间组织联合成立了“社会公益保护地联盟”,旨在凝聚公益保护的社会力量,到 2030 年保护至少 1% 的国土面积。在迁地保护方面,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植物园(树木园)近 200 个、动物园(动物展区)240 多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 250 处。此外,我国还积极开展部门、区域和国际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

随着保护工程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推进,自然保护区对于濒危物种,特别是濒危哺乳动物的覆盖程度逐渐增加。2004—2014 年,109 种哺乳动物的受威胁状况得到了改善。例如:大熊猫的野外种群数量从 20 世纪 80 年代的 1 114 只增加到 1 864 只;9 只人工繁育大熊猫放归自然,并成功融入野生种群;朱鹮种群总数超过 4 000 只;藏羚野外种群恢复到 30 万只以上;曾经野外灭绝的野马和麋鹿,已经建立了野外种群;德保苏铁等近百种极危野生植物得到抢救性保护,约 120 种珍稀植物实现了野外回归。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在国土空间管控方面的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于 2011 年首次提出,2017 年被正式采用,并正在扩展到海洋领域。截至 2019 年底,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陆域国土面积 25%,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生态区域。完整的生态保护红线有望保护超过 95% 的中国最有价值的生态系统、100% 的国家关键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地、95% 的最佳自然景观资源、210 条重要河流的源头、所有生态脆弱地区及生态功能区。 

生态效益评估 

生物多样性作为一项共有资源,具有“外部性”的特征。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效益评估取得了较大发展,“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逐渐被转化为经济价值。研究者建立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定量评价方法,对 2000—2010 年的生态服务进行评价。通过对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估算,发现其生态服务价值达 26 亿—69 亿美元/年,是保护区投入资金的 10—27 倍。同时,建立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方法,为定量刻画自然对人类的贡献提供了科学方法。此外,国家还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2008—2019 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5 235 亿元人民币,年度转移支付金额覆盖 818 个县,以维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 

国际履约

中国深度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公约,是最早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多年来,我国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履行公约。包括发布保护行动计划,完成国家报告,承办缔约方大会等;同时,牵头推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先后与 100 多个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实施一大批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纳入国家高层外交活动,助力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在国际履约中的角色由追随者和重要参与者转为积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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