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和杂交小麦的选育(1960—2000年)——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新中国农业科技

发布时间:2019-09-11 09:59:37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朱冠楠 曹幸穗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农业科技,粮食安全,水稻杂交育种,小麦杂交育种,杂种优势利用,超级稻栽培技术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粮食配给和农业生产政策

面对严峻的粮食短缺局面,新中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投入到大力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产量的建设热潮中。在当年的国情环境下,国家农业科研力量非常薄弱,推动农业发展的举措依然是传统的精耕细作、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等。

新中国初期的粮食问题

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起来后,经过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和推行农业发展激励政策,到 1952 年,粮食生产基本得到恢复,产量有所增加。但是,这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对粮食的旺盛需求,粮食供需的缺口很大。国家粮食部 1953 年 6 月 2 日的报告称,1952 年 7 月1日—1953 年 6 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收购粮食 547 亿斤,比上年度增长 8.9%,而支出 587 亿斤,比上年度增长 31.6%。收支相抵,库存减少 40 亿斤。

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出现了喜人的上升势头。正当举国上下斗志昂扬奋力夺取更大丰收的时候,1953 年小麦生产发生严重灾情,减产 70 亿斤,麦区农民又因灾而存粮惜售,这更加剧了市场上粮食供应的紧张气氛。1953 年的秋粮收购旺季后,国家只收购到当季粮食 98 亿斤,而同期销售了 124 亿斤,粮食短缺的形势变得更为严峻。

1953 年下半年,许多城镇和部分缺粮农村的粮食供应得不到保障,粮价上涨,人心浮动。为此,周恩来总理于 1953 年 10 月签署《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国家开始实施统一收购粮食的政策,并按照统一、有计划的原则向城乡供应。同时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私营粮商,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但在国家严格监督和管理下,可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的业务。跨行跨业兼营粮食的私商,除少数大城市经国家特许代销者外,一律禁止兼营粮食。

1955 年 8 月5日,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推行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饲料用粮供应证的粮食统制政策。这就是城镇居民使用粮票定量购粮的开始。国家粮食部还发行过“军用马料”的粮票。连服役军马的饲料都需要定额配给,足见当年国家粮食短缺的严重程度。该粮食定量供应的“办法”,直到 1993 年才被宣布废止,前后“暂行”了近 40 年。

发展农业生产的路径和举措

扩大垦荒,增加耕地面积。除了鼓励农民开垦田边地头少量荒地,积少成多之外,最为立竿见影的是建立生产建设兵团,集国家之力,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垦宜农荒地。1952 年,中央军委命令驻新疆部队和工程建设部队的一部分将士,就地转业为农业建设部队和工程建设部队,以担负起边疆经济建设的任务。1954 年 10月7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军垦事业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是一种屯垦戍边、寓兵于民、平时务农、战时出征的新型屯田模式。此后,全国相继有 15 个省份建立了军垦、农垦农场,全系统共有大小农场 2 062 个,人口 670 万。生产建设兵团白手起家,艰苦奋斗,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粮食和农副产品,有力保障了新中国初期的粮食供给和肉、蛋、奶等副食品供应;同时,也忠实履行了屯垦戍边的光荣使命,为推动边疆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边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集中力量促生产。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确保粮食稳产增产。1950 年 3月10日,政务院公布《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要求新解放区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切工作均应服从春耕生产”,以恢复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各地政府要禁止荒废土地,如有荒废土地者,得给以处分;对垦种荒地者,“一律免征农业税一年至三年”。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发放农贷资金,使农民能够购买耕畜、农具和肥料;奖励勤劳耕作,推广增产经验,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特别强调“征求当地农民特别是有经验的老年农民的意见”。

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合理确定公粮及农业税的征收,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确定公粮的征收和农业税方面,注意结合当时当地的情况,既保证国家公粮征收的稳定,又照顾到农民的负担,给农民以休养生息改善生活的机会。《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明确规定:“贯彻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对因善于经营、勤劳耕作和改良技术而超过常年应产量者,其超出部分不增加公粮负担。”

恢复和兴修水利工程。重视和加强农田水利的建设,促进粮食的稳产增收。水利是粮食生产的命脉,直接关系着全国人民解决温饱问题。新中国初期各类灾情频发,其中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是水灾。1949 年,全国被淹耕地达 1 亿多亩,减产粮食 220 亿斤,而 1950 年淮河的大决口淹没耕地达 3 100 万亩。

设置农业科研机构和开展农业科研

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网络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大力整顿和改组原国民政府设置的农业科研机构,并将其划为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隶属单位。其中,农业部直属的大区级研究所 7 处,专业所 7 个,筹备处 2 个,试验场 2 个。另有省级试验场(站)193 处,业务上由大区领导。农业部所属机构中,共有大、中专学历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 5 000 余人,占全国农业科研人员总数的 46%;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450 人,占全国农业科研人员中同类人员的 33%。之后,对部分专业研究机构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例如:林业科学研究所划归林业部;华南热带林业科学研究所先划归林业部,1956 年更名为“华南热带作物研究所”后隶属于农垦部;水产科学研究所先划归于食品工业部,后改称“黄海水产研究所”隶属于水产部;1951—1957 年建立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6 个,其中 2 个(北京、南京)属于农业部,2 个(洛阳、西安)属于第一机械工业部 。

传统的“一穗传”选种法的应用。新中国成立之初,稻、麦新品种选育主要采用传统的“一穗传”方法,育种学称为系统选育法或纯系育种法。这是自花授粉作物常用的育种方法。它是在现有的品种群体中,选出符合育种目标性状的优良单株穗子,每个穗子的后代形成一个独立的群体株系。然后经过多年连续试验种植,不断选优除劣,提纯复壮,最终育成符合目标性状要求的新品种。20 世纪 50 年代,著名的水稻品种“矮脚南特”就是从高秆品种“南特 16”的生产大田中,选出自然变异的矮秆植株而育成的。这是新中国水稻育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育种成果,从此形成了以矮秆类型品种为主的水稻种植模式,结束了高秆水稻品种易倒伏减产的历史,水稻亩产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同样,新中国成立初期育成的小麦品种“甘肃 96”,也是从引自美国的小麦品种中,选拔出适宜我国生态环境种植并表现出优异性状的单株,经系统选育而成的。自 1952 年起,农业部开始推广种植小麦品种“甘肃 96”,推广面积达到 66.7 万公顷/年,覆盖了我国中西部的整个春麦区。

通过以上发展农业生产的举措,1957 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 3 900 亿斤,比 1952 年增长 19%;1957 年农业总产值完成原计划 101%,比 1952 年增长 25%,平均每年增长 4.5%。此前 5 年全国累计增加耕地面积5 86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 21.81 万亩,完成原定计划101%。1957 年全国耕地面积达到 16.745 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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