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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物理储能政策现状
美国政策
美国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密不可分。这些政策覆盖了产业发展规划、电价激励、设备投资激励、示范项目激励等方面。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主要有《美国加州储能激励法案》、美国能源部“SunShot 计划”等;电价激励政策主要有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745 号令、755 号令、784 号令、792 号令等;设备投资激励政策主要包括“自发电系统激励计划”等;示范项目激励政策主要有《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等。整体而言,美国政策具备全面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并辅以大规模的政府资金支持。
日本政策
日本储能政策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电价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设备投资激励政策等。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主要包括“日光计划”“月光计划”“新日光计划”等;电价激励政策主要有抽水蓄能的推动政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主要包括电力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特别措施法、电力公用事业的经营者采购可再生能源的特别措施法等;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政策主要有《节能法修正案》;设备投资激励政策主要有锂离子电池储能补贴政策。整体而言,日本政策具有前瞻性、全面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特点。
德国政策
德国储能政策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电价激励、设备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有“第六次能源研究计划”;电价激励政策有“自消费”税;设备投资激励政策有德国光伏储能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有《可再生能源法案》。整体而言,德国政策具备针对性和高效性。
中国政策
国内储能政策主要停留在指导层面,虽然近些年出台了若干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加大了对储能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但并没有针对储能产业机制系统的方案。因此,需要结合国内市场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要求,促进储能产业稳定、长远、健康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