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将给沿线国家医药事业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一带一路”卫生合作逐步深化,各国在卫生政策、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医药贸易等方面交流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传染病防控、慢病监测、卫生应急、妇幼健康、抗菌药物、传统医药等领域合作惠及更多民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类商品进出口总额约占我国中药类商品进出口额的一半以上。作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源头,我国新疆、甘肃、云南、广西、福建等地的医、教、研、产机构与 64 个国家开展了中医药交流合作,并取得了丰富成果。
医药研发的国际合作为实现我国“科研教育走出去、药物品种走出去、带动企业走出去”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一带一路”医药产业战略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通过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对接合作,形成更强的优势互补,开辟更大的合作空间,挖掘更多的合作潜力,从而更好地解决各国医药研发能力不平衡与当地群众求医问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最终目标是以对接带动整体发展,以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规则和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医药研发国际合作严格依据“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医药产品相关法规,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同时和当地研究机构、药政部门沟通协调。在此过程中,培养了大量既熟悉当地市场、语言、风土人情、法律法规,又知晓药品研究开发、注册管理等国际通用规则的人才。这些人才的存在将会加快推动各方商签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协定,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的规则和法治网络,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向更深和更广的层次进行。(作者:刘天星《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