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营造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环境

发布时间: 2017-03-07 15:22:22  |  来源: 中工网  |  作者: 窦菲涛 杨召奎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加强对电商征税和监管

营造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环境

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窦菲涛 杨召奎)“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繁荣了市场,拉动了内需,但发展中凸显出的税收流失、监管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加以规范。”今天,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对记者表示,要加强对电商征税和监管。

近年,我国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信息技术突破发展,网络消费已逐渐成为习惯,电商在促进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6.2%,是同期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两倍有余。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体零售业发展正面临困境。根据联商网统计数据,2016年上半年,在单体百货、购物中心以及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业态中,22家公司共关闭了41家店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去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零售企业的销售和利润增长逐年下滑。超市的销售增速在单位数的水平;规模较大的大型百货店和综合店甚至出现了收入负增长的情况。

韩玉臣代表认为,电商如此大的交易额,却不对其征税,必将冲击我国的传统贸易行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税收待遇应该是无差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认为,政府应该为实体零售业和电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对记者表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营造平台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记者注意到,《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不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法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这被业内解读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加强监管的信号。

“电商已经到了要征税的时机,具体征税时要分段施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表示,电商应该征税,因为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纳税需要体现公平原则。尽管徐晓兰对电商征税表示支持,但她同时也强调,必须要采取分段征税的施策方式。

徐晓兰认为,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积极扶持做大做强。但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公平原则,电商企业发展到不同阶段要有不同梯度的征税方式,免税扶持政策要有一定年限和门槛。从长期看,线上线下的企业都应该采用同一种征税政策。目前针对电商,可通过分段征税的施策办法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征税体系。

韩玉臣代表则建议,参照电子商务税政的国际经验,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将C2C个人网店视为课税主体,可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标准纳税;制定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收制度;推行电子发票,加强税收监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