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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1 如何处理在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
地方普遍未对抢生二孩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围绕着该政策的一大焦点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在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
昨日,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对于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我国许多省份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
杨文庄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他表示,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平稳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希望地方按照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地做出妥善处理。此前在执行中,个别地方对此的理解有一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时间来消化。到去年年底,情况已经非常平稳”。
杨文庄介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有20多个省份调整了本地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此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大幅减少,征收标准大幅下降,也严格限制了地方的自由裁量权。他打比方称,如果以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100人,现在可能只有5个人。
释疑2 两部门出生人口统计数为何相差60万?
两部门统计时点不同总体判断一致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字,去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达到1786万人;而根据卫生计生统计数据,2016年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
两部门对于去年的统计数据相差60万,这是为什么?
对此,杨文庄表示,统计局的1‰抽样调查与卫计委住院分娩活产数统计,都是国家法定的统计制度。两项统计制度都有一套严格的科学方法和成熟的管理规定,在多年实践中也形成了可靠的工作规范,这两个数据都应当是真实可信的。
他解释,由于两项制度因为统计口径、统计渠道、统计方法和统计时点不同,所以在统计结果上出现一些差异。统计局调查依托基层抽样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住院分娩活产数依托基层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个案收集、汇总、上报。
此外,统计局调查是以11月1日为调查时点,并推算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是按月上报汇总。所以两个统计结果存在差异,我觉得可以理解。
杨文庄认为,这两个数据有很多高度一致的地方。第一,出生人口增长的态势趋势是非常一致的,比如二季度以来逐月增长,第三、第四季度增长幅度加快。
此外,在孩次出生结构上是一致的,二孩比重明显上升。第三,生育水平的总体判断也是一致的。
释疑3 养育负担太重不敢生二孩?
生育激励政策效果一般滞后5-10年
全面二孩政策后,许多家庭发出了“生不起”和“不敢生”的声音。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显示,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养育子女的成本确实也在不断增加,压力很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我们通过多次调查,这个问题进一步凸显。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我国家庭平均收入接近50%,教育支出是最主要的一个负担。托育服务短缺严重,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我国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看护。
此外,杨文庄表示,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攀升。许多家庭也由于这些因素在考虑推迟生育,或影响再生育的决策。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担心女性生育二孩提高用人成本,就业歧视问题也有所显现,一些地方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母婴设施缺乏,女性在兼顾家庭和事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顾虑。
他表示,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鼓励按政策生育。一方面,积极构建配套的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托育、教育、社保、税收等相关经济政策,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供给。
此外,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大力推进学前和中小学义务教育均等化,开展相关福利制度的政策研究,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杨文庄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各国在鼓励生育上,主要采取经济支持、提供托幼服务,还在女性就业方面提供一些便利和促进政策。但政策实施的效果一般有5到10年的滞后。这也提示我们需要在政策制定落实方面,加紧做、加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