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发布时间: 2016-09-29 14:29:43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行动计划,刑事被害人,全纳教育,宪法监督制度,保护严格

(三)儿童权利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全面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

——保障儿童健康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继续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

——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到2020年,“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确保街道和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关爱困境儿童。全面构建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受教育、医疗等权利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

——建立儿童暴力伤害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处置、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依法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利用儿童进行乞讨,以及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使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违法行为。

——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改革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制度,建立儿童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衔接机制。继续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四)老年人权利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实施老龄互助关爱工程,构建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

——健全防治结合、多元发展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可及性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建立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继续提高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推进服务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扩大公共文化机构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项目,增加老年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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