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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改革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审议时间:
2015年7月1日第十四次会议
要点:
■明确先期督查对象——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
■落实主体责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审议时间:
2016年3月22日第二十二次会议
要点: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审议时间:
2016年6月27日第二十五次会议
要点:
■就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重大改革任务开展试验。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审议时间:
2016年7月22日第二十六次会议
要点:
■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注意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