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楼市新政: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6-09-03 08:40:45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赵实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大中专毕业生,意见,沈阳日报,楼市,沈阳房地产

■ 焦点

1 连出新政重点应对商业地产去库存

在日前举行的2016年东北振兴论坛上,多名东北城市领导及相关研究专家都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由于东北三省经济疲软,产业结构不优、市场化进程迟缓等问题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口大量流失,市场房地产投资遇冷,楼市的供需关系严重失衡。

昨日,沈阳再次为《意见》提出政策补充,是否因其身陷房地产去库存的困局?据中原地产的数据监测显示,2015年沈阳全年成交商品住宅1314.8万平方米,同比增23%,但整体库存仍接近3000万平米,其市场去化周期处于全国最高的少数城市行列。

某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面对沈阳较高的楼市库存量,其集团已停止在沈阳拿地,并且需要消化掉存量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项目,但后者占我们目前库存比重的6成以上。”

沈阳官方表明,《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沈阳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得到有效改善,1-6月份,全市商品房备案面积81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其中商品住房备案面积69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本次发布补充政策,主要是为了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

2 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解决“首付难”问题

鼓励毕业生用父母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一经出台,即遭到舆论质疑,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新毕业大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具备独立购房的能力,沈阳通过推出政策鼓励的手段,将其发展为购房“潜力股”,也会形成“超前消费”,有一定的“啃老”导向。

新京报记者还注意到,《意见》“2.0版本”中提到的适用政策的毕业时间为5年,而本次发布的“补充版”,在适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还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

沈阳官方在对“补充版”进行解读时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

3 政策非硬性规定对银行提建议性意见

购房是一场大额的市场信用交易,沈阳当前的新政还提出可对购房者实行“首付分期付”的支持政策,是否会使银行和房企承担风险?

对此,沈阳官方表示,此政策并非硬性规定,而是对开发企业的倡导性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性意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参照农民“安家贷”优惠利率,支持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贷款购房,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沈阳。

省内其他城市来沈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这样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就可以使用其父母或者配偶所在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沈阳贷款购房。此外,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满6个月”,调整为“累计缴满6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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